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5/1/8 14:24:10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指导意见》,切实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推进重点
城市规划区内建筑高度不超过100米的政府投资或主导的总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扩)建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公益性建筑项目,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保障性住房、棚改安置房项目,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总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或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项目,30米以上大跨度建筑和60米以上大跨度钢结构标准工业厂房等项目应当优先实施装配式建筑。
二、推进措施
(一)强化规划设计引领。制定全市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指导控制性详细规划落实装配式建筑相关要求。在合理规划布局基础上,支持县(市、区)建设装配式建筑产业示范基地,及时发布装配式建筑工程部品部件标准化目录。
(二)建立装配式建筑推进制度。对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以划拨方式供地的政府投资项目,在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阶段明确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对应实施装配式建筑的地块,规划、国土部门应将装配式建筑相关要求纳入规划设计条件和土地出让公告或土地划拨决定书,明确约定实施装配式建筑的有关条件和奖励内容。装配式建筑由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审认,经认定符合装配式建筑标准的可享受装配式建筑优惠政策。
(三)推广适宜装配式建筑技术。一般居住建筑和商业建筑优先采用预制混凝土结构,大型公共建筑和工业厂房优先采用装配式钢结构,具备条件的特色项目倡导发展现代木结构、钢木混
合结构建筑。鼓励使用预制内外墙板、楼梯、叠合楼板、阳台板、空调板、梁和集成化橱柜、浴室等构配件、部品部件,大力推广外遮阳,墙体保温、厨卫、可再生能源一体化等先进技术。推动一体化装修模式,促进传统装修向装配化转型发展,大力提倡住宅全装修;推进整体厨卫、集成化设备管线、预制装配式轻质隔墙等应用。
(四)积极培育装配式建筑实施主体。积极引进装配式建筑龙头企业,培育一批规模合理、创新能力强、自动化水平高的部品生产企业。鼓励本地的水泥、商品混凝土、水泥制品、墙材、钢材及传统钢结构等企业向建筑构配件和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延伸或转型。鼓励开发、设计、生产、施工、物流和科研单位组成联合体、企业集团或产业联盟。
(五)创新装配式建筑管理模式。对采用装配式施工项目,应选择具备装配式建筑建造能力的企业施工。装配式建筑项目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装配式建筑项目可按照技术复杂工程招投标;对采用专利或成套建筑技术建造的装配式建筑,可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招标。装配式建筑可以适当提高设计收费,但不得超过国家设计收费标准上限。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造价负总责,鼓励设计、生产、施工企业组成联合体进行工程总承包。
(六)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发挥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和示范项目引领示范作用,积极培育章贡区、于都县等3-4个装配式建筑重点示范县(市、区)。选择建筑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的10个项目作为市级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强化智能化施工、智能化管理为主要内容的智能化技术应用。
(七)完善装配式建筑监管制度。由市质监、工信等部门研究制定生产质量监督办法,规范部品部件生产管理,建设部门适时延伸监管。严格执行装配式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技术标准和验收规范,加强部品部件现场监造和施工现场质量抽查和检测,落实各方主体质量终身责任,保障工程质量安全。装配式房建工程竣工验收时,项目业主委托专业机构(专家)验收评估,并出具单体建筑预制装配率等认定文件。
三、扶持政策
(一)加强土地保障。国土、规划等部门要优先保障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和装配式建筑工程部品部件生产项目用地,享受工业用地政策,优先安排年度建设用地,项目用地可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供应土地。对采用招拍挂出让的土地价款可约定分期缴纳(首次缴纳比例不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缴纳期限不超过1个月,其余部分在6个月内全面缴清)。
(二)落实招商引资政策。将装配式建筑龙头骨干企业列入市招商引资重点企业,享受市、县各项招商引资政策优惠。相关县(市、区)政府应将装配式建筑产业纳入招商引资重点行业,并落实招商引资各项优惠政策。
(三)实行容积率差别核算。实施预制装配式建筑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经规划验收合格的,其外墙预制部分或叠合外墙预制部分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的3%)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土地出让金不作调整。
(四)加大财政支持。对国家级、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项目,由受益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的资金补贴。对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达15%及以上的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由受益财政按50元/每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资金补贴,单个项目不超过200万元,用于补贴深化设计、生产、运输、吊装等环节产生的增量成本。对获得国家绿色建筑二星、三星运行标识的装配式建筑项目,按照《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财建〔2012〕167号)规定给予奖励。本地建材企业转型生产部品部件和配套产品的,对固定资产投资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在两年内竣工投产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购买先进生产、检测设备单台(套)金额(不含税)在50万元以上的,由受益财政按照设备购买金额的3%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对引进国外高端设备和先进技术的,由市财政在国家、省贴息补助的基础上按《赣州市进口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赣市财建字〔2014〕68号)给予配套补助。符合市工业产业引导资金规定的建筑部品(件)生产企业、建筑产业化装备制造企业,可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