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监督指引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3 22:11:49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总公司纪检监察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监督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股份有限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实施办法》(*发***)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公司在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即“三重一大”)方面决策的监督,规范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纪检监察部遵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有企业

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江苏省省属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一系列党纪国法及《**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等公司管理制度之原则履行监督职能。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按照《实施办法》规定应该纳入“三重一大”

决策范围及拟按照“三重一大”制度进行决策之事项,由总公司纪检监察部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章 监督方案 第四条 事前监督:

(一) 职能部门提出“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议题时,应将

议案概要、拟提请决策机构向纪检监察部报备。

(二) 对拟决策议题,纪检监察部将检查前期调研论证情

况,并通过抽查访问的方式检查相关人员之间就议题的沟通情况和报告送达、审阅情况。

第五条 事中监督

(一)通过检查签到、会议照片以及现场检查等方式核实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会议出席人数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二)检查会议纪要核实议事过程、程序,会议纪要应该

要素完整、内容真实,包括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参与人及意见、决策结论等。

(三)对于能够出席、列席的会议,纪检监察部对上述第

四条(一)、(二)项内容履行现场监督职能,并形成监督报告存档。

第六条 事后监督

(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后,应将牵头落实人员报纪

检监察部备案。

(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后,牵头落实部门需将落实

措施和时间节点向监察部报备。

(三)纪检监察部不定期检查“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台账、

调研报告、会议记录及其他可追溯材料的保管保存情况。

(四)检查决策事项和结论的公开、公示情况。

第六条 履职及纪律监督

(一) 对在监督中发现《实施办法》第十九条所列之违规

情形,纪检监察部将及时对决策过程进行合规、廉

政风险提示,并对违反公司制度、党纪和廉洁从业的决策行为及时加以制止,并有权向同级党委或上级纪委报告。

(二) 对阻碍、规避纪检监察部履职的部门、人员将依据

相关制度追究其责任;

(三) 纪检监察部将检查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和职

责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检视并向领导班子报告的情况;以“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评估企业领导人员廉洁情况的重要依据并作为向上级纪检监察机构报告工作的重点内容。

(四) 纪检监察部督促相关部门、人员将“三重一大”决

策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到民主生活会、企业领导人员述职述廉、司务公开等活动。

第三章 附则

第七条 本办法经总公司党委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 下级机构、销售公司依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监督方案,

报上级公司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