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4 1:59:11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发行绿色债券核准的批复
【法规类别】债券
【发文字号】发改企业债券[2017]19号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01.11 【实施日期】2017.01.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4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发行绿色债券核准的批复
(发改企业债券[2017]19号)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你委《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转报镇江市丹徒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发行绿色债券申请的请示》(苏发改财金发[2016]664号)等有关申报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镇江市丹徒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开发行绿色债券不超过14亿元,其中7亿元用于丹徒经济开发区循环经济园改造项目,7亿元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二、本期债券期限7年,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本期债券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簿记建档发行系统,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发行利率。簿记建档区间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充 1 / 2
分协商
2 /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