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8 21:02:08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产品名称:甲醇 按照 GB/T 16483、GB/T 17519编制 修订日期:2014年10月23日 SDS编号:BCT-AH-2014031 最初编制日期:2008年12月26日 版本:3.1
第一部分 化学品及企业标识
化学品中文名称:甲醇
化学品英文名称:methyl alcohol 企业名称:山东薛焦化工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临泉路68号 邮 编:277000
电子邮箱地址:xjhggs@163.com 联系电话:0632-4460087 传真号码:0632-4412032 企业应急电话:0632-4411382 产品代码:(鲁)XK13-014-00005
产品推荐用途:甲醇是多种有机产品的基本原料和重要的溶剂,广泛用于有机合成、染料、医药、涂料和国防工业等。甲醇是容易输送的清洁燃料,可以单独或与汽油混合作为汽车燃料。 产品限制用途:有毒,严禁作为食品饮料及其添加剂,严禁作为原料制作有毒有害品。
第二部分 危险性概述
物理化学危险:易燃,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有燃烧爆炸危险。与氧化剂接触发生化学反应或引起燃烧。在火场中,受热的容器有爆炸危险。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明火会引起回燃。 健康危害:对中枢神经系统具麻醉作用,对视神经和视网膜有特殊选择作用,引起病变;可致代谢性酸中毒。急性中毒:短时大量吸入出现轻度眼及上呼吸道刺激症状(口服有胃肠道刺激症状);经一段时间潜伏期后出现头痛、头晕、乏力、
眩晕、酒醉感、意识朦胧,甚至昏迷。视神经及视网膜病变,可有视物模糊、复视等,重者失明。代谢性酸中毒时出现二氧化碳结合力下降,呼吸加速等。慢性影响:神经衰弱综合症,植物神经功能失调,粘膜刺激,视力减退等。皮肤出现脱脂、皮炎等。
环境危害:该物质对环境有危害,应特别注意对水体的污染。
GHS危险性类别:根据《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GB 13690-2009)及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规范系列标准,该产品属于:
易燃液体-2,皮肤腐蚀/刺激-2,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一次接触-3,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反复接触-2,严重眼睛损伤/眼睛刺激性-2,对水环境的危害-急性3,对水环境的危害- 长期慢性3,吸入危害-2, 标签要素: 象形图:
警示词:危险
危险信息:高度易燃液体和蒸气; 引起皮肤刺激; 可能引起呼吸道刺激,可能引起昏昏欲睡或眩晕; 长期或反复接触可致器官损害; 引起严重眼睛刺激; 对水生生物有害; 对水生生物有害并且有长期持续影响; 吞咽并进入呼吸道可能有害; 防范说明: 预防措施:
——在得到专门指导后操作。在未了解所有安全措施之前,且勿操作。
——远离热源、火花、明火、热表面。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作业。 ——采取防止静电措施,容器和接收设备接地、连接。 ——使用防爆型电器、通风、照明及其他设备。 ——保持容器密闭。
——仅在室外或通风良好处操作。 ——避免吸入蒸气(或雾)。 ——戴防护手套和防护眼镜。
——空气中浓度超标时戴呼吸防护器具。 ——妊娠、哺乳期间避免接触。 ——作业场所不得进食、饮水、吸烟。
——操作后彻底清洗身体接触部位。污染的工作服不得带出工作场所。 ——应避免释放到环境中。 应急响应:
——消除所有火源(包括禁止使用非防爆电器)。 ——疏散泄漏污染区域人员至安全区。 ——在确保安全情况下切断泄漏源。
——用沙土、干燥石灰或苏打灰混合,然后收集转移至安全地带。 ——发生火灾时,使用雾状水、干粉、泡沫或二氧化碳灭火。 安全储存:
——储存于阴凉。通风良好的仓库内,远离火种、热源、仓温不宜超过30℃。 ——防止阳光直射,保持容器密封。
废弃处置:
——收集到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废弃物交有资质的危废处理公司,用焚烧法处置。
第三部分 成分/组成信息
物质 √
混合物 □
CAS No. 67-56-1
危险组分 甲醇
浓度,% 99.9
第四部分 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直接用大量清水冲洗皮肤,最好淋浴。在冲洗过程中脱掉弄脏的衣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