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18 7:29:15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目 录

1.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2.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3. 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4. 从业人员工作服管理制度 5. 食品原料采购管理制度 6. 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制度 7. 餐饮服务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8. 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9. 粗加工切配餐饮安全管理制度

10. 烹调加工餐饮安全管理制度 11. 面点加工餐饮安全管理制度 12. 凉菜加工餐饮安全管理制度 13. 裱花加工餐饮安全管理制度 14. 现榨饮料管理制度 15. 甜品站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6. 备餐及供餐管理制度 17. 食品留样管理制度

18. 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 19. 食品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20. 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21. 餐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2. 食品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23. 问题食品召回管理制度 24. 餐饮服务防投毒制度 25. 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

26. 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公示管理制度 27. 餐厨废弃物管理制度 28. 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制度

29. 预防细菌性食物中毒的基本原则和关键点 30. 预防常见化学性食物中毒的措施 31.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32. 除虫灭害管理制度

33.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五四制” 34. 餐饮服务经营环境管理制度 35. 餐饮服务经营“六适应”准则 36. 餐饮服务经营“七禁止”准则 37. 砧板使用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凡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必须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应急性检查。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查体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部门经理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

七、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或交主管部门统一保存,以备检查。

八、从业人员必须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遵守各项食品安全操作规程。

2.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培训,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