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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17 13:23:45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物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管理形式

第1条 项目部材料分A、B、C、D、E五大类(A类为三大材与地材;B类为砼、外加剂、

砼构件、金属构件、木制品、耐火、防水材料、铝合金制品;C类为安装材料;D类为装饰装修材料、保温吸声材料、大宗油漆涂料;E类为油料、燃料、零星五金,油漆化工及低值易耗品。)统一由项目经理部物资设备科归口管理。

第二章 物资计划的编报

第2条 开工前,商务科应根据单位工程预算,汇集各种材料的定额消耗量,在此基础上

由成本员考虑节约措施,编制出项目主要材料成本计划。

第3条 物资计划由预算员在每月25日根据项目本月施工计划工程量提出预算材料用量,

而后成本员在考虑节约指标基础上,编制月度物资需用计划,报项目经理部责任工程师审核,待项目经理审批后,物资设备科方可进行物资采购计划的编制,以上计划一式三份(项目经理、物资设备科、责任工程师各存一份),如3万元以上招标的物资需用计划一式四份,除以上三份外,另一份送交公司物资部留存。

第4条 工程变更、代用、计算漏项的材料在当月10号再补报一次计划,因计划不周造成

停工待料,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5条 物资需用和采购计划应用规定表格填写。内容:工程名称、年月日、编号、 物资

名称、材质、规格 、计量单位、 数量、进场时间、备注,备注栏中说明有特殊要求材料的质量(技术)要求,外委加工材料要标明图集编号,无图集编号应附图说明,编制人签字,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 项目经理审批后,报送生效。

第6条 临建、维修工具用材料计划,编制时应用文字说明用途,经项目经理审核后生效。

第三章 采购供应管理

第7条 物资供应按计划进行。开工前,根据商务科提供的物资需用量总计划进行备料。

施工中,根据分部分项工程物资计划及工程形象进度组织进场。

第8条 采购员根据生效的物资采购计划进行市场询价,填写市场询价表,报送项目经理

部共同讨论选择优质、优价、售后服务好的供应商, 以保证材料成本降到最低点。 第9条 对主要材料的采购按公司物资部文件规定:3万元至20万元以内的物资,必须经

过由分公司经理、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材料负责人参加的物资招标领导小组

确定(由项目材料负责人组织招标);20万元以上的物资采购须有物资部长参加的招标领导小组共同确定供应商(公司物资部长组织招标)。确定合格供应商后,由采购员填写《物资供应商评价表》并做好《合格供应商名录》,同时向供应商索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资料,形成记录。

第10条 物资采购合同由材料负责人组织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预算员等相关人员进行

会签,并形成记录,报公司合约部盖章生效。

第11条 物资采购供应过程中要杜绝不正之风,严格把关,确保材料质量合格及成本的降

低。

第四章 物资进场验收

第12条 凡进入工地的材料,要严格现场验收。项目材料员必须核对物资的规格、型号、

数量、标识等,并验证随货的技术文件或产品合格证。材质证书要及时登记,将原件移交责任工程师,物资科保留复印件一份。

第13条 进场物资、半成品都要有票据凭证、质量证明。现场材料员要严格检尺、检斤、

量方点数,计量工作要做到严格可靠。

第14条 货到现场,经目测不合格,应立即通知质量员、责任工程师等有关人员评定,决

定是否退货。需要报验的物资由材料员填写“建筑材料报验单”。一式三份,报于监理、物资科、工程技术科(工程科)。对规定必须做试验的材料,由采购员负责在24小时内通知实验员取样送验;对钢筋等材料,必须当即进行实验合格后,方可卸车。 第15条 物资进入现场后,材料员要及时安排有关人员卸车及材料堆放。从卸车到材料交

接完毕的整个过程,要求项目材料员自始至终在场,监督卸车过程,确保数量准确。如因玩忽职守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将给予责任人严厉处罚。

第16条 对进场的物资,如钢筋、木材、砖、瓦、灰、砂、石等不能入库的材料,由项目

保管员和施工队材料员共同验收,开出材料收据,办理移交手续,施工队应无条件接受与保管;对入库的材料,如水泥、铁钉、电焊条等材料,由项目保管员和采购员共同签字,开出材料收据,交供应商作为结算依据。保管员根据现场情况做好《物资进场记录》。

第五章 现场物资的保管与耗用

第17条 现场存放的物资,材料员(保管员)应根据施工现场的平面布置图和物资的特性,

选择场地平整、排水良好、运输方便的地点存放。并按照贯标程序,做到三清(材质清、规格清、数量清)三齐(堆放整齐、码放整齐、排放整齐),并保持场地清洁。

第18条 物资在存放过程中,保管员应经常查验物资的数量及是否损坏变质,发现后应及

时标识、隔离和处置。

第19条 现场耗用的物资,由施工员根据施工成本计划,开出限额领料单。月末,根据当

月所完工作量进行定额用量与实耗量的对比。及时反映当月的消耗情况。

第20条 现场物资应严格执行限额领料制度,建立限额领料台帐。坚持节约预扣,余料退

库;超限额用料时,须事先办理手续,填写限额领料单,注明超耗原因,经批准后方可领发材料。

第21条 坚持按分部工程或按层数分阶段进行材料使用分析和核算,以便及时发现问题,

防止材料超用。

第六章 仓库物资管理

第22条 仓库贮存的物资应按“四号定位”(库区号、架排号、层垛号、位号),并根据

物资的特性确定合理的贮存方式,如怕压物资应控制码放高度,散装物资要有垫板和挡板以防散失,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应单独存放,并采取适当的隔离措施。 第23条 仓库要做到清洁卫生、通风良好,并应防火、防盗、防雨、防潮、防止物资变质

损坏。在仓库外标明“仓库重地严禁烟火”,“仓库重地闲人免进”,并配备消防器材。 第24条 水泥要单独库存。要求库房有良好的排水沟,下底架空垫蓬布以免受潮,水泥要堆放整齐,执行先进先出原则,避免过期,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第25条 物资出库要按照先进先用的原则,合理发放。出库必须经材料负责人签字,保证

帐物、帐帐相符,进出有序。

第26条 仓库物资要定期盘点,了解库存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第七章 产品标识

第27条 对容易混淆的物资由材料员做出标识。库存物资一般用料卡加以标识,露天存放

的物资使用标牌或分类堆放加以标识,料卡(牌)应标明物资名称、规格型号、物资分类、进场日期等内容。水泥标明出场日期和批号,钢材标明炉号。物资进场后材料员应立即填写料卡(牌)并放置在醒目位置。对有可追溯性要求的物资,除按上述规定还应通过进场记录、试验报告、施工日记等方式对其做出可追溯性标识。

第八章 不合格物资的控制

第28条 物资进场经检验不合格,立即在物资进场记录中做出不合格标识,妥善保存检验

和试验记录,并将物资单独存放,物资库存期间发现不合格后立即变更标识,区别存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