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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20 6:19:56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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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计算规则

在销售单据中,数量、单价、金额根据以下规则进行计算,用户修改其中一项时,系统进行反算。

【业务规则】

一、各个数据项的基本计算关系

报价:根据销售单据中的报价含税标志来确定报价是含税价格还是无税价格。

\报价含税\时,说明报价是含税价格,则含税单价=报价×扣率%×扣率2%;

\报价不含税\时,说明报价是无税价格,则无税单价=报价×扣率%×扣率2%。

数量:录入,默认为空.

税率:按默认值取值。

税额:录入或反算。税额=无税金额×税率。

含税单价:录入,=价税合计/数量

无税金额:=无税单价×数量=价税合计-税额

价税合计:=含税单价×数量=无税金额+税额

扣率:录入、带入或反算,给予客户的购货折扣率。输入扣率时,报价必须不为0,否则系统反算各种价格都为零。

1) 录入可以大于100,即加价销售。

2) 依据销售管理选项中扣率小数位数,对扣率小数位进行设置。

3) 可以通过单据设计增加倒扣1,倒扣与正扣互动。倒扣+正扣=100

扣率2:录入,扣率的基础上进行二次折扣。输入扣率2时,报价必须不为0,否则系统反算各种价格都为零。

1) 录入可以大于100,即加价销售。

2) 在本系统手工录入数量折扣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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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可以通过单据设计增加倒扣2,倒扣与正扣互动。倒扣+正扣=100

折扣金额:录入或反算。报价含税金额与原币价税合计的差值,系统自动计算;也可直接输入折扣金额,系统反算扣率(不反算扣率2)和各种价格。

二、计算规则

总体:

金额=单价×数量,不考虑无税、含税情况。如果用户输入了数量、单价、金额三项中的两项,系统反算第三项。

输入数量和单价,则自动计算金额。

输入数量和金额,则自动计算单价。

如果单价改变,系统自动反算金额,数量不变。

如果金额改变,系统自动反算单价,数量不变。

如果数量改变,系统自动反算金额,单价不变。

在一张发货单、发票中可以同时输入正负数量的商品,但蓝字发货单、蓝字发票的总金额不能小于0;红字不能大于0。

具体规则:

(一) 录入、修改报价,则数量、税率、扣率、扣率2不变,依次计算:

1、报价含税:

含税单价=报价×扣率×扣率2

价税合计=含税单价×数量

无税金额=价税合计÷(1+税率)

税额=价税合计-无税金额

无税单价=无税金额÷数量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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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扣额=报价×数量-价税合计

2、报价不含税:

无税单价=报价×扣率×扣率2

无税金额=无税单价×数量

税额=无税金额×税率

价税合计=无税金额+税额

含税单价=价税合计÷数量

折扣额=报价×数量-价税合计

(二)录入、修改含税单价

1、若报价含税,则数量、税率、报价、扣率2不变,依次计算:

价税合计=含税单价×数量

无税金额=价税合计÷(1+税率)

税额=价税合计-无税金额

无税单价=无税金额÷数量

报价不等于零情况下,扣率=价税合计/(报价×数量)、折扣额=报价×数量-价税合计。

2、若报价不含税,则数量、税率、报价、扣率2不变,依次计算:

无税单价=含税单价÷(1+税率)

无税金额=无税单价*数量

税额=无税金额*税率

价税合计=无税金额+税额

报价不等于零情况下,扣率=无税金额/(报价*数量)、折扣额=报价×数量×(1+税率)-价税合计。

(三) 录入、修改价税合计,则数量、税率不变,依次计算:

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