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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水利发展规
划(2011―2015年)的通知
【法规类别】水利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发改农经[2012]1618号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水利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日期】2012.06.06 【实施日期】2012.06.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水利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发改农经[2012]16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有关部门: 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编制的《水利发展规划(2011-2015年)》已经国务院批准(国函[2012]26号),现予印发。请按照国务院批复要求和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以及发展重点,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完善政策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水利发展规划(2011-2015年)
国家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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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 利 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二年六月六日
附件:
水利发展规划(2011-2015年)
(二〇一二年六月)
前言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水利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条件、基础支撑、重要保障,兴水利、除水害历来是治国安邦的大事。“十一五”时期,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水利投入持续增加,重点工程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水利基础设施体系不断完善,水利管理不断加强,完成了五年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历次五年计划、规划中水利投资规模最大、规划目标实现最好、人民群众直接受益最多的时期,有力地保障和促进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也为今后的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是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新形势下,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改善对水提出了新的要求,发展和水资源的矛盾更加突出,水对经济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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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生态安全、国家安全的影响更加突出,成为制约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特别是
2010年西南地区发生特大干旱、多数省区市遭受洪涝灾害、部分地方突发严重山洪泥石流,充分反映了上述问题的严重性,加快水利改革发展刻不容缓。
2011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以中发[2011]1号文件印发了《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出发,科学阐述了水利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和战略地位,明确提出了水利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全面部署了今后10年水利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和政策举措。7月,中央召开了水利工作会议,对贯彻落实2011年中央1号文件进行了全面部署,动员全党全社会力量,推动水利实现跨越式发展。“十二五”时期,要针对水利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和重点薄弱环节,紧密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要求,把水利作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优先领域,把农田水利作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任务,把严格水资源管理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举措,通过深化水利改革、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水资源管理,不断提升水利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能力,为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水利保障。
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的有关精神和要求,以及“十二五”国家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安排,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编制了《水利发展规划(2011-2015年)》,提出了“十二五”及今后一个时期水利发展的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建设重点和改革管理举措。本《规划》是“十二五”国家重点专项规划之一,是指导今后五年水利改革发展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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