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法德四国政体比较(1)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17 12:51:59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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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 美国 法国 德国 政体 名称 确立 途径 君主立宪制 1689《权利法案》颁布 1640~1688资产阶级革命 国王 世袭 总统共和制 1787年宪法颁布 1775~1783美国独立战争 总统 人民间接选举 任期四年,连任两届 议会制共和制 1875年《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颁布 1789~1794法国资产阶级革命 总统 由两院组成的国民议会选出\\ 任期七年可连选连任 君主立宪制 1871《德意志帝国宪法》颁布 1864~1871三次王朝战争完成国家统一 皇帝 世袭 国家 元首 名称 产生 权力 “统而不治”国家统一的象征,扮演礼仪性角色。 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军队司令 掌握国家行政权 有权提名任命高级官员 有权和外国缔结条约,经国会批准 对宪法负责,有权否决法律,但2/3国会议员复议有效,无权解散国会 国家元首,掌握国家行政大权,军队最高统帅 有权任命任命部长等高官,缔结条约,实行特赦免 经众议院同意任命内阁 经参议院同意有权解散众议院 皇帝掌握国家大权,国家元首,军队统帅 有权任免,解散议会,决定对外战争 皇帝任命的宰相主持内阁工作,对皇帝负责,议会立法须得到皇帝批准 政府 首脑 产生 权力 首相 须从议会多数议席之政党中选出 内阁承担实际行政职责 总统 间接选举 总统 议会选举 首相 皇帝任命 行政权 与总统共同掌行政权,总统精心整理 首相主持政府,有行政权 精心整理 命令须经各部部长副署 议会 名称 上院(贵族院) 下院(平民院) 产生 贵族院世袭/平民院选举产生 权力至上,掌握立法权 内阁对议会负责;英国议会对内阁通过不信任案,则内阁就要总辞职或者提请国王解散议会重新选举 国王受到议会的限制,统而不治,议会权力至上 参议员由各州议会选出众议员由选民直接选举 掌立法权、联邦财政(宣战权) 内阁由总统提名,不对议会负责,与议会互相制约 参议院间接选举、众议院由普选产生 与总统共有创议法律之权 内阁部长由总统任命,总统和内阁共同对议会负责 联邦议会由各邦代表组成,帝国议会由人民选举产生 不完整的立法权;预算权 内阁不对议会负责,只对皇帝负责。议会对政府没有监督权。 参议院、众议院 众议院、参议院 ?联邦议会、帝国议会 权力 内阁(政府)与议会的关系 国家元首与议会的关系 总统可以否决议会的议案,但议会2/3多数通过后可以直接生效 总统由议会选举产生,和议会共同创议法律,总统经参议院同意可解散众议院。总统和内阁共同对议会负责。 皇帝有权解散和召开议会, 权力中心 议会 总统 议会 皇帝 对造成西方各国政治模式不同的原因进行分析,可以从哪些角度考虑? 国情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社会发展道路;思想解放程度;历史传统等

政治:确立方式的不同:民主型的国家一般都经过资产阶级革命,对旧制度的消灭程度较为彻底;德国通过自上而下的王朝战争完成统一,建立起代议制,故保留了大量封建残余

经济:各国经济发展程度不同:民主型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基础较好;德国资本主义经济基础较为薄弱

思想:思想解放的程度不同:民主型的国家一般都经过启蒙思想和革命的充分洗礼;后者则相对较弱

历史传统不同:民主型的国家有民主传统,德国有专制传统。 精心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