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循环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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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循环经济发展“十二

五”规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宏观经济体制改革 【发文字号】桂政发[2013]3号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2013.01.09 【实施日期】2013.01.09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自治区人民政府文件的决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循环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桂政发〔2013〕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西循环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发展循环经济是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任务,是我区化解快速发展与降低能源消耗强度、减少污染排放矛盾,缓解资源环境约束的有效途径,也是落后地区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发展实体经济、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必然选择。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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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经济的重要性、紧迫性,坚定不移走循环经济的发展道路,努力把我区循环经济提高

到新的更高水平。

《规划》是指导我区循环经济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推进循环经济产业发展、项目建设和制订扶持政策的重要依据。实施好《规划》,对我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09〕42号),加快生态文明示范区和美丽广西建设,推动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均衡发展,实现富民强桂新跨越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具有十分重大意义。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实施《规划》,明确自身职责任务,切实将所负责的推进工作纳入本级本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制订和完善相应工作方案,统筹好近期与远期的目标任务,安排好各个阶段的规划实施重点和项目,并逐项分解落实到具体机构和责任人。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要切实承担起综合协调职责,负责统筹推进循环经济的各项工作;自治区工信委、科技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厅等各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都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力以赴抓好落实,共同把《规划》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3年1月9日

广西循环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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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 一、基本情况 (一)区域总体概况 (二)经济发展情况 (三)社会发展情况 (四)资源环境情况 二、主要成效

(一)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初步形成

(二)一批重大项目和关键性技术得以实施与推广 (三)废弃物资源化和再利用实现规模化发展 (四)主要污染物排放和无害化处理成效显著 (五)节能降耗、落后产能淘汰工作取得新进展 三、存在问题

(一)能源对外依赖性强 (二)资源环境承载力有限 (三)外部环境相当严峻 (四)人才和技术支撑不足 四、战略意义

(一)缓解资源环境约束 (二)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型 (三)应对国际绿色竞争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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