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5 3:25:12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工地
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目标
责
任
书
年 月 日
为加强道路运输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保护并鼓励合法道路运输,保护公路路产,维护公路路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01号)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函[2015]6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货运源头单位必须履行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源头治理义务和责任。现与 项目施工单位签订治超工作目标责任书如下:
一、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源头治超工作机构,建立货物装载工作制度,明确治超具体负责人、管理员、装载员等相关人员职责;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熟悉有关权利与义务,加强业务技能培训。
二、施工单位应对货运车辆装载情况进行登记、统计,建立货物装载台账,逐车登记进出场的货运车辆状况、相关证件(对经营性货运运输车辆,登记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人员资格证;对非经营性货运运输车辆,登记车辆行驶证和驾驶员驾驶证)。严把货运车辆进场关、登记关、装卸关、重量关、出场关。
三、施工单位不得放行超限超载的车辆,不得为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
四、施工单位应在工地进出车辆大门附近配备视频监
控系统,并保证视频监控设备正常运行(视频监控记录保存半年),政府相关执法机关调取系统资料时,应无条件予以配合。
五、施工单位不得为无牌无证、证照不全的车辆装载、配载;不得为超限超载的车辆及非法改装车辆提供虚假装载证明;不得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超载运输货物。
六、施工单位要认真落实建筑工地内余泥渣土运输车辆“一不准进”、“三不准出”管理要求,无《广州市建筑垃圾准运证》的车辆不准进入建筑工地,超载、无遮盖、未冲洗干净车轮和车身的车辆,不准驶出工地。
七、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相关执法人员开展治超监管工作,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为巡查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禁止为被列为黑名单的货运企业、车辆和驾驶员装载、承运货物。
八、凡属本项目工地装载出场的超限超载车辆,被路面执法人员查获的,施工单位应立即进行整改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施工单位因屡次违反治超政策法规,被相关部门计入“黑名单”者,经积极整改三个月内不再出现新违法行为的,相关部门可以视情况取消其“黑名单”记录。
九、凡属在本项目工地装载出场的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导致桥梁垮塌、道路严重损毁和人员伤亡等安全事故的,将严格实行责任倒查,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负责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