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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城镇绿道绿廊

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 【发文字号】冀建城[2011]478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1.08.05 【实施日期】2011.08.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城镇绿道绿廊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冀建城〔2011〕478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管局(公用局),石家庄、张家口市园林局: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城镇绿道绿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市认真谋划,积极推进,做好城镇绿道绿廊建设工作。 附件: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城镇绿道绿廊建设的指导意见

二〇一一年八月五日

附件: 1 / 3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城镇绿道绿廊建设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工作,加快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步伐,从2011年起,在全省开展城镇绿道绿廊建设工作。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设城镇绿道绿廊的重要性

绿道是以自然风景和人工风景为基底,串联成网的线形绿色游憩空间和健身休闲慢行系统;绿廊是以自然生态系统和人工生态系统为基底,为植物生长和动物繁衍提供廊道和生境的绿色空间,以及发挥安全防护作用、美化景观的绿色隔离区域。一般分为省域(区域)、城市、社区绿道绿廊。

城镇绿道绿廊建设是新形势下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善城镇生态环境、实现城镇可持续发展战略和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客观要求;是加快经济发展方式和人民生活方式转变,提高城镇居民生活品质,加快环首都绿色经济圈建设的重要举措;是自然与人文结合,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实现大地园林化的有机载体;是建设“绿色河北”、宜居城乡的重要途径;是开展园林绿化专项行动,实现城镇建设上水平的重要内容。各级人民政府要本着为民办事、为民造福的精神,从小康建设、生态建设、促进可持续发展和带动城乡经济共同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建设城镇绿道绿廊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建设城镇绿道绿廊工作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统筹推进。 二、城镇绿道绿廊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以人为本、改善环境、服务民生”的要求,推进全省城镇绿道绿廊建设, 构建省域(区域)、城市、社区三级绿道绿廊网络,配套完善服务设施、标识等各项设施,深入发掘绿道绿廊的综合功能,探索建立绿 2 / 3

道绿廊运营的长效机制,推动城镇和区域生态保护、生活休闲及经济一体化,提高人民

生活水平,将城镇绿道绿廊打造成为我省建设生态文明和服务民生的标志性工程。 (二)目标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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