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蚁防治工程合同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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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号:( 2016001 号) 编号:合第(2016) 001号

清流县龙郡首府小区5#楼及南区地下室、北区地下室 工程

白 蚁 预 防 合 同

工程名称:清流县龙郡首府小区5#楼及南区地下室、北区地下室 工程

发 包 人: 三明市华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 包 人: 三明市传芳白蚁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白蚁预防合同

一 总则

第一条 合同双方

发包单位(下称甲方) 三明市华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单位(下称乙方)三明市传芳白蚁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依据《城市白蚁防治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32号令)和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物价局的有关规定,收费按(闽价字〔2002〕572号)的标准,关于对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实施白蚁防治,双方就清流县龙郡首府小区5#楼及南区地下室、北区地下室工程 项目的白蚁预防服务,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清流县龙郡首府小区5#楼及南区地下室、北区地下室 工程,建筑总面积:44320.32㎡(5#楼建筑面积:12575.96㎡,北区地下室建筑面积:9723.99㎡,南区地下室:22020.37㎡) 2、工程地点: 清流县城南村丁芯窠 3、幢数: 1 层数: 18 4、施工范围: 全 面 防 治

5、工期:本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于 年 月 日竣工。

6、工程保质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年。

7、工程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

包文明施工、包验收合格通过、包总造价的总承包方式。 第三条 施工技术方案

按照审核通过的的施工方案执行。 第四条 白蚁预防工程按报建批准的施工图制订白蚁预防施工方案。

二 双方权利义务

第五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在建筑工程报建施工图批准出后,向乙方提供一套施工图及建筑总平面图。

2、甲方指派 为甲方代表(联系电话: ),负责合同履行。对白蚁防治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工程中间验收、办理竣工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3、甲方负责按土建施工进度和乙方提供的白蚁预防方案,提前二天通知乙方进场施工,避免施工过程不能衔接而影响工程质量或进度。 第六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指定 韩苏 为乙方施工代表(联系电话:13616941999),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保工期、保安全、保文明施工、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2、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提供的一套施工图后 3 日内向甲方提供白蚁防治方案。

3、乙方应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

4、乙方应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工作和施工协调工作,并承担相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