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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8 2:46:49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集团有限公司合格供方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招投标活动,保证集团公司各项目工程、物资及服务的质量,控制工程造价,对申请、选择评审和评价合格供方的过程加以有效控制,确保招投标的项目性价比高,加强和规范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集团公司按行业统一编制工程、物资及服务推荐合格供方名录及合格供方库,通过实际业绩跟踪考评,建立和完善集团公司长期和稳定的战略合格供方联盟体系。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合格供方的资格认定、取消和合格供方库的组建、使用、管理。集团公司招标项目的推荐单位,原则上必须在合格供方名录库中选取。

第二章 合格供方申请和推荐程序

第四条 对申请进入鲁能集团系统各类会员,按照会员注册申请和招投标项目的资格、信誉和业绩要求,进行初次审查并成为注册会员,对资质和信誉高、质量可靠、服务优的注册会员可申请作为鲁能集团系统的合格供方。

第五条 凡注册成会员的企业(或公司)均可在鲁能招投标网上提出申请。申报材料应包括企业(或公司)情况简介及相关信息,应用业绩等。经过有关鲁能产业集团和项目单位用户的评价初审后报鲁能集团招投标管理中心。

第六条 鲁能集团招投标管理中心接到注册会员申请后组织审核,并利用各种专业会议征求意见,必要时组织实地考察,汇总完成新版本合格供方名录。

第七条 合格供方名录及合格供方库每年调整一次,每两年修编一次。修编时各产业公司负责初审,招投标管理中心负责审定并集中管理。

第八条 原则上每年二季度,由鲁能集团招投标管理中心根据一季度以前的申请情况以通报的方式,对推荐合格供方名录进行修改和调整。每两年,鲁能集团招投标管理中心组织召开合格供方管理工作会议,对新版本合格供方名录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意见

修改后,由鲁能集团招投标管理中心颁发并在内部网公布。

第三章 合格供方管理

第九条 招投标管理中心负责对推荐合格供方名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合格供方的申请和实际业绩,由各项目单位、有关职能部门及专家对其进行评价,对申请的合格供方进行修改和调整。通过中标后的合同履约、实际业绩跟踪和年度资格评审等,定期注销不合格供方、增加新的合格供方,建立《合格供方质量业绩记录》档案,作为对合格供方评价的依据。

第十条 对于已进入名录的合格供方,每一年应提供实际业绩、服务质量等方面的信息反馈,并对资产重组、更改厂名等重大变化,应及时告知鲁能招投标管理中心。

第十一条 建立《合格供方质量业绩记录》档案,作为对项目供方评价的依据。通过实际业绩跟踪考评,逐步建立和完善集团公司长期和稳定的战略合格供方联盟体系。

1、对所有中标人实行项目质量、服务、诚信等方面的跟踪评价,可视实际业绩情况分别评价为优秀、良好、一般、合格或不合格。

2、业绩记录按中标人和产品分类定期反馈跟踪调查情况,跟踪调查信息由项目单位组织填报,分管产业公司及有关职能部门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价,招投标管理中心汇总管理。

3、中标人的评价信息将作为资格预审、确定潜在投标人和评标的重要依据; 4、招投标管理中心将参照中标人的评价信息,组织进行集中资格评审,经审查批准后,作为招投标潜在投标人的选择范围,并推荐列入或取消其作为集团公司合格供方名单。

第十二条 合格供方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严重后果的,在改版时(必要时可随时通报)将予以通报或取消合格供方资格:

(1)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规范要求、严重拖延工程进度或服务不好等,影响工程建设和生产运行时;

(2)因安全、质量的原因,直接或间接造成基建或生产事故时; (3)投入运行一年后,仍达不到设计的要求;

(4)因本身的质量、性能和价格等原因,连续二年,无订单时;

(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故意放弃中标的;

(6)中标后,未按规定签定合同或签合同未按期履约的;或中标人私自将项目整体、主体或关键性部分转包或分包的;故意低价投标,中标后提价者。

(7)连续有两次无故不参加投标的;

(8)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鲁能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行为。 对有以上情形的供方,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或除名,连续二次通报则予以除名。 第十三条 因出现第十二条情况而被除名的供方,需经重新申请和审核同意后,方可恢复推荐资质或在下一个新版本中补入。

第四章 其他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