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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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 路基施工前,应将现状地面上的积水排除、疏干,将树根坑、井穴、坟坑等进行技术处理,并将地面大致整平。

6.3.2 路基范围内遇有软土地层或土质不良、边坡易被雨水冲刷的地段,当设计未做处理规定时,应按本规范第3.0.5条办理变更设计,并据以制定专项施工方案。

6.3.3 人、机配合土方作业,必须设专人指挥。机械作业时,配合作业人员严禁处在机械作业和走行范围内。配合人员在机械走行范围内作业时,机械必须停止作业。

6.3.4 路基填、挖接近完成时,应恢复道路中线、路基边线,进行整形,并碾压成活。压实度应符合本规范表6.3.9-2的有关规定。

6.3.5 遇有翻浆,必须采取处理措施。当采用石灰土处理翻浆时,土壤宜就地取材。

6.3.6 使用房碴土、粉砂土等,应经试验确定。施工中应符合本规范第7.2节的有关规定。 6.3.7 挖方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路堑、边坡开挖方法应根据地势、环境状况、路堑尺寸及土壤种类确定。

2 挖土时应自上向下分层开挖,严禁掏洞开挖。作业中断或作业后,开挖面应做成稳定边坡。 3 路堑边坡坡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如地质情况与原设计不符或地层中夹有易塌方土壤时,应及时办理设计变更。

4 机械开挖作业时,必须避开建(构)筑物、管线,在距管道边1m范围内应采用人工开挖;在距直埋缆线2m范围内必须采用人工开挖,且宜在管理单位监护下进行。

5 严禁挖掘机等机械在电力架空线路下作业。需在其一侧作业时,垂直及水平安全距离应符合表6.3.7的规定。

表6.3.7 挖掘机、起重机(含吊物、载物)等机械与电力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 220 电力架空线路电压(kV) <1 1~15 20~40 60~110 1.5 3.0 4.0 5.0 6.0 垂直方向 最小距离(m) 1.0 1.5 2.0 4.0 6.0 水平方向 6 土方分层开挖的每层深度,人工开挖宜为1.5~2m;机械开挖宜为3~4m。 6.3.8 弃土、暂存土均不得妨碍各类地下管线等构筑物的正常使用与维护,且避开建筑物、围墙、架空线等。严禁占压、损坏、掩埋各种检查井、消火栓等设施。 6.3.9 填方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填方前应将地面积水、积雪(冰)和冻土层、生活垃圾等清除干净。 2 填方材料的强度(CBR)值应符合设计要求,其最小强度应符合表6.3.9-1规定。不得使用淤泥、沼泽土、泥炭土、冻土、有机土以及含生活垃圾的土做路基填料。对液限大于50、塑性指数大于26、可溶盐含量大于5%、700℃有机质烧失量大于8%的土,未经技术处理不得作路基填料。

表6.3.9-1 路基填料的最小强度 最小强度(CBR%) 路床顶面以下深度填方类型 (cm)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 其它等级道路 8.0 6.0 路床 0~30 5.0 4.0 路基 30~80 4.0 3.0 路基 80~150 3.0 2.0 路基 >150 3 填方中使用房渣土、工业废渣等需经过试验,确认可靠并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同意后方可使用。 4 路基填方高度应按设计标高增加预沉量值。预沉量应根据工程性质、填方高度、填料种类、压实系数和地基情况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共同商定确认。

5 不同性质的土应分类、分层填筑,不得混填,填土中大于10cm的土块应打碎或剔除。

6 填土应分层进行。下层填土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上层填筑。路基填土宽度每侧应比设计规定宽50cm。

7 路基填筑中宜做成双向横坡,一般土质填筑横坡宜为2%~3%,透水性小的土类填筑横坡宜为4%。 8 透水性较大的土壤边坡不宜被透水性较小的土壤所覆盖。 9 受潮湿及冻融影响较小的土壤应填在路基的上部。

10 在路基宽度内,每层虚铺厚度应视压实机具的功能确定。人工夯实应小于20㎝。 11 路基填土中断时,应对已填路基表面土层压实并进行维护。

12 原地面横向坡度在1:10~1:5时,应先翻松表土再进行填土;原地面横向坡度坡度陡于1:5时应做成台阶形,每级台阶宽度不得小于1m,台阶顶面应向内倾斜;在沙土地段可不作台阶,但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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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松表层土。

13 压实应符合下列要求:

1)路基压实度应符合表6.3.9-2的规定。

表6.3.9-2 路基压实度标准 填挖路床顶面以下压实度(%) 道路类别 类型 深度(cm) (重型击实) 挖方 0~30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 次干路 支路及其它小路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 95 93 90 95 检验频率 范围 点数 检验方法 93 细粒土用环次干路 每层 90 刀法,粗粒支路及其它小路 1000m2 1组 土用灌水法93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 (3点) 或灌砂法 90 填方 >80~150 次干路 90 支路及其它小路 90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 90 >150 次干路 87 支路及其它小路 2)压实应先轻后重、先慢后快、均匀一致。压路机最大速度不宜超过4km/h。 3)填土的压实遍数,应按压实度要求,经现场试验确定。 4)压实过程中应采取措施保护地下管线、构筑物安全。

5)碾压应自路基边缘向中央进行,压路机轮外缘距路基边应保持安全距离,压实度应达到要求,

且表面应无显著轮迹、翻浆、起皮、波浪等现象。

6)压实应在土壤含水量接近最佳含水量值的±2%时进行。

6.3.10 旧路加宽时,填土宜选用与原路基土壤相同的土壤或透水性较好的土壤。

6.4 石方路基

6.4.1 施工前应根据地质条件、工程作业环境,选定施工机具设备。 6.4.2 开挖路堑发现岩性有突变时,应及时报请设计单位与变更设计。

6.4.3 采用爆破法施工石方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前,应由具有相应爆破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爆破设计,编制爆破设计书或说明书,制定专项施工方案,规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经市、区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2 爆破施工必须由取得爆破专业技术资质的企业承担,爆破工应经技术培训持证上岗。现场必须设专人指挥。

3 在市区、居民稠密区,宜使用静音爆破,严禁使用扬弃爆破。

4 爆破工程应按批准的时间进行爆破,在起爆前必须完成对爆破影响区内的房屋、构筑物和设备的安全防护、交通管制与疏导,安全警戒且施爆区内人、畜等已撤至达安全地带,指挥与操作系统人员就位。

5 起爆前爆破人员已确认装药与导爆、起爆系统安装正确有效。 6.4.4 石方填筑路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修筑填石路堤应进行地表清理,先码砌边部,然后逐层水平填筑石料,确保边坡稳定。

2 施工前应先通过修筑试验段,确定能达到最大压实干密度的松铺厚度与压实机械组合,及相应的压实遍数、沉降差等施工参数。

3 填石路堤宜选用12t以上的振动压路机、25t以上的轮胎压路机或2.5t以上的夯锤压(夯)实。 4 路基范围内管线、构筑物四周的沟槽宜回填土料。

6.5 路肩

6.5.1 路肩应与路基、基层、面层等各层同步施工。

6.5.2 路肩应平整、坚实,直线段肩线直顺,曲线段顺畅。

6.5.3 土路肩与硬路肩施工应依据所用材料宜参照本规范相关章节关于施工要求的有关规定。

6.6 构筑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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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1 路基范围内有既有地下管线等构筑物时,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前,应根据管线等构筑物顶部与路床的高差,结合构筑物结构状况,分析、评估其受施工影响程度,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2 构筑物拆改或加固保护处理措施完成后,应进行隐蔽验收,确认符合要求、形成文件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3 施工中,应保持构筑物的临时加固设施处于有效工作状态。

4 对构筑物的永久性加固,应在达到规定强度后,方可承受施工荷载。

6.6.2 新建管线等构筑物间或新建管线与既有管线、构筑物间有矛盾时,应报请建设单位,由管线管理单位、设计单位确定处理措施,并形成文件,据以施工。 6.6.3 沟槽回填土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回填土应保证涵洞(管)、地下建(构)筑物结构安全和外部防水层及保护层不受破坏。

2 预制涵洞的现浇混凝土基础强度及预制件装配接缝的水泥砂浆强度达5MPa后,方可进行回填。 砌体涵洞应在砌体砂浆强度达到5MPa,且预制盖板安装后进行回填;现浇钢筋混凝土涵洞,其胸腔回填土宜在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70%后进行,顶板以上填土应在达到设计强度后进行。 3 涵洞两侧应同时回填,两侧填土高差不得大于30cm。

4 对有防水层的涵洞靠防水层部位应回填细粒土,填土中不得含有碎石、碎砖及大于10cm的硬块。 5 涵洞位于路基范围内时,其顶部及两侧回填土应符合下列要求: 1)管顶以上50cm范围内不得用压路机压实; 2)管道胸腔回填土的压实度不得小于93%;

3)管顶以上25cm范围内填土压实度不得小于85%;25~50cm范围内的压实度不得小于87%; 4)当管顶至路床覆土厚度大于或等于80cm时,管顶以上50~80cm范围内填土的压实度,对城市快速路、主干路不得小于93%;对次干路及以下道路不得小于90%;

5)当管顶以上覆土厚度小于80cm时,应对回填材料进行改性,或对管道进行加固。 6 土壤最佳含水量和最大干密度应经试验确定。 7 回填过程不得劈槽取土,严禁掏洞取土。

6.7 特殊土路基

6.7.1 特殊土路基的加固处理施工前应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1 进行详细的现场调查,依据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核查特殊土的分布范围、埋置深度和地表水、地下水状况,根据设计文件、水文地质资料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2 做好路基施工范围内的地面、地下排水设施,并保证排水通畅。 3 进行土工试验,提供施工技术参数。

4 选择适宜的季节进行路基加固处理施工,并宜符合下列要求: 1)湖、塘、沼泽等地的软土路基宜在枯水期施工; 2)膨胀路基宜在少雨季节施工;

3)强盐渍土路基应在春季施工;粘性盐渍土路基宜在夏季施工;砂性盐渍土路基宜在春末夏初

施工。

6.7.2 软土路基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软土路基施工应列入地基固结期。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预压,预压期内除补填因加固沉降引起的补方外,严禁其它作业。

2 施工前应修筑路基处理试验路段,获取各种施工参数。 3 置换土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填筑前,应排除地表水,清除腐殖土、淤泥。

2)填料宜采用透水性土。处于常水位以下部分的填土,不得使用非透水性土壤。 3)填土应由路中心向两侧按要求分层填筑并压实,层厚宜为15cm。 4)分段填筑时,接茬应按分层作成台阶形状,台阶宽不宜小于2m。

4 当软土层厚度小于3.0m,且位于水下或为含水量极高的淤泥时,可使用抛石挤淤,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使用不易风化石料,石料中尺寸小于30cm粒径含量不得超过20%。 2)抛填方向应根据道路横断面下卧软土地层坡度而定。坡度平坦时自地基中部渐次向两侧扩展;

坡度陡于1:10时,自高侧向低侧抛填,并在低侧边部多抛投,使低侧边部约有2m宽的平台顶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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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抛石露出水面或软土面后,应用较小石块填平、碾压密实,再铺设反滤层填土压实。 5 采用砂垫层置换时,砂垫层应宽出路基边脚0.5~1.0m,两侧以片石护砌。

6 采用反压护道时,护道宜与路基同时填筑。当分别填筑时,必须在路基达到临界高度前将反压护道筑完。压实度应符合设计规定,且不应低于最大干密度的90%。 7 采用土工材料处理软土路基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土工材料应由耐高温、耐腐蚀、抗老化、不易断裂的聚合物材料制成。其抗拉强度、顶破强

度、负荷延伸率等均应符合设计及有关产品质量标准的要求。

2)土工材料铺设前,应对基面压实整平。宜在原地基上铺设一层30~50cm厚的砂垫层。铺设

土工材料后,运、铺料等施工机具不得在其上直接行走。

3)每压实层的压实度、平整度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于其上设铺土工材料。土工材料应完好,发

生破损应及时修补或更换。

4)铺设土工材料时,应将其沿垂直于路轴线展开,并视填土层厚度选用符合要求的锚固钉固定、

拉直,不得出现扭曲、折皱等现象。土工材料纵向搭接宽度不得小于30cm,采用锚接其搭接宽度不得小于15cm,采用胶结其胶接宽度不得小于5cm,胶结强度不得低于土工材料的抗拉强度。相邻土工材料横向搭接宽度不得小于30cm。

5)路基边坡留置的回卷土工材料,其长度不得小于2m。

6)土工材料铺设完后,应立即铺筑上层填料,其间隔时间不得超过48h。 7)双层土工材料上、下层接缝应错开,错缝距离不得小于50cm。 8 采用袋装砂井排水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宜采用含泥量小于3%的粗砂或中砂做填料。砂袋的渗透系数应大于所用砂的渗透系数。 2)砂袋存放使用中不得长期曝晒。

3)砂袋安装应垂直入井,不得扭曲、缩颈、断割或磨损,砂袋在孔口外的长度应能顺直伸入砂垫层不小于30cm。

4)袋装砂井的井距、井深、井径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9 采用塑料排水板应符合下列要求:

1)塑料排水板应具有耐腐性、柔韧性,强度与排水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2)塑料排水板贮存与使用中不得长期曝晒,并应采取保护滤膜措施。

3)塑料排水板敷设应直顺,深度符合设计规定,超过孔口长度应伸入砂垫层不小于50cm。 10 采用砂桩处理软土地基应符合下列要求:

1)砂宜采用含泥量小于3%的粗砂或中砂。 2)应根据成桩方法选定填砂的含水量。 3)砂桩应砂体连续、密实。

4)桩长、桩距、桩径、填砂量应符合设计规定。 11 采用碎石桩处理软土地基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宜选用含泥砂量小于10%、粒径19~63mm的碎石或砾石作桩料。

2)应进行成桩试验,确定控制水压、电流和振冲器的振留时间等参数。 3)应分层加入碎石(砾石)料,观察振实挤密效果,防止断桩、缩颈。 4)桩距、桩长、灌石量等应符合设计规定。

12 采用粉喷桩加固土桩处理软土地基应符合下列要求:

1)石灰应采用磨细Ⅰ级钙质石灰(最大粒径小于2.36mm、氧化钙含量大于80%),宜选用SiO2

和Al2O3含量大于70%,烧失量小于10%的粉煤灰、普通或矿渣硅酸盐水泥。

2)工艺性成桩试验桩数不宜少于5根,获取钻进、拉斗、搅拌、喷气压力与单位时间喷入量等参数。 3)确定固化剂喷入形式(浆液或粉体)选择施工机械纵组合,与浆液搅拌、供浆或控制粉喷的

要求。

4)柱距、桩长、桩径、承载力等应符合设计规定。

13 施工中,施工单位应按设计与施工设计要求记录各项控制观测数值,并与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时勾通反馈有关工程信息指导施工。路堤完工后,应观测沉降值与位移至符合设计规定并稳定后,方可进行后续施工。

6.7.3 湿陷性黄土路基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前应作好施工期拦截、排除地表水的措施,且宜与设计规定的拦截、排除、防止地表水下渗的设施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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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路基内的地下排水构筑物与地面排水沟渠必须采取防渗措施。

3 施工中应详探道路范围内的陷穴,当发现设计有遗漏时,应及时报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进行补充设计。

4 用换填法处理路基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换填材料可选用黄土、其它粘性土或石灰土,其填筑压实要求同土方路基。若采用石灰土换

填,消石灰与土的质量配合比,宜为石灰:土等于9:91(二八灰土)或12:88(三七灰土)。石灰应符合本规范第7.2.1条的有关规定。

2)换填宽度应宽出路基坡脚0.5~1.0m。

3)填筑用土中大于10cm的土块必须打碎,并应在接近土的最佳含水量时碾压密实。 5 强夯处理路基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夯实施工前,必须查明场地范围内的地下管线等构筑物的位置及标高,严禁在其上方采用强

夯施工,靠近其施工必须采取保护措施。

2)施工前应按设计要求在现场选点进行试夯,通过试夯确定施工参数,如夯锤质量、落距、夯

点布置、夯击遍数和夯击次数等。

3)地基处理范围不宜小于路基坡脚外3m。 4)应划定作业区,并应设专人指挥施工。

5)施工过程中,应设专人对夯击参数进行监测和记录。当参数变异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6 路堤边坡应整平夯实,并应采取防止路面水冲刷措施。 6.7.4 盐渍土路基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过盐渍土、强盐渍土不得作路基填料。弱盐渍土可用于城市快速路、主干路路床1.5m以下范围填土,也可用于次干路及其它道路路床0.8m以下填土。

2 施工中应对填料的含盐量及其均匀性加强监控,路床以下每1000m3填料、路床部分每500m3填料至少应作一组试件(每组取3个土样),不足上列数量时,也应做一组试件。

3 用石膏土作填料时,应先破坏其蜂窝状结构。石膏含量可不限制,但应控制压实度。

4 地表为过盐渍土、强盐渍土时,路基填筑前应按设计要求将其挖除,土层过厚时,应设隔离层,并宜设在距路床下0.8m处。

5 盐渍土路基应分层填筑、夯实,每层虚铺厚度不宜大于20cm。

6 盐渍土路堤施工前应测定其基底(包括护坡道)表土的含盐量、含水量和地下水位,分别按设计规定进行处理。

6.7.5 膨胀土路基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应避开雨期,且保持良好的路基排水条件。

2 应采取分段施工。各道工序应紧密衔接,连续施工,逐段完成。 3 路堑开挖应符合下列要求:

1)边坡应预留30~50cm厚土层,路堑挖完后应立即按设计要求进行削坡与封闭边坡。 2)路床应比设计标高超挖30cm,并应采用粒料或非膨胀土等换填、压实。 4 路基填方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前应按规定作试验段。

2)路床顶面30cm范围内应换填非膨胀土或经改性处理的膨胀土。当填方路基填土高度小于1m时,

应对原地表30cm内的膨胀土挖除,进行换填。

3)强膨胀土不得做路基填料。中等膨胀土应经改性处理方可使用,但膨胀总率不得超过0.7%。 4)施工中应根据膨胀土自由膨胀率,选用适宜的碾压机具,碾压时应保持最佳含水量;压实土层

松铺厚度不得大于30cm;土粒径块不得大于5cm,且粒径大于2.5cm的土块量应小于40%。

5 在路堤与路堑交界地段,应采用台阶方式搭接,每阶长度不得小于2m,并碾压密实。压实度标准应符合本规范表6.3.9-2的规定。

6 路基完成施工后应及时进行基层施工。 6.7.6 冻土路基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路基范围内的各种地下管线基础应设置于冻土层以下。

2 填方地段路堤应预留沉降量,在修筑路面结构之前,路基沉降应基本趋于稳定。

3 路基受冰冻影响部位,应选用水稳定性和抗冻稳定性均较好的粗粒土,碾压时的含水量偏差应控制在最佳含水量±2%范围内。

4 当路基位于永久冻土的富冰冻土、饱冰冻土或含冰层地段时,必须保持路基及周围的冻土处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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