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专项检查情况报告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3 10:45:07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专项检查情况报告

根据县委组织部关于转发对《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对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对我区近年来的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工作进行认真的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近年来,我区严格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始终把保证质量放在发展党员工作的首位,严格标准、严格培养、严格程序、严格调控,扎实做好发展党员工作。XX年5月来发展党员共计29名,其中年龄在35岁以下的党员20名,占到发展党员总数的68.9%;大专以上学历党员8名,占到发展党员总数的27%;发展非公企业从业人员2名,占到发展党员总数的6.8%;女性党员10名,占到发展党员总数的29%,达到了发展党员的比例要求。我们在检查中把握好以下几个关键: 一、严格审查,慎重发展

1、各支部发展党员的各项材料齐全规范。主要材料有:《入党申请书》、《入党志愿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个人思想汇报》等;注意检查入党申请书、志愿书是由本人亲笔填写;申请人入党时必须年满18周岁以上,申请人

入党时不能为在校读书学生在农村入党、当兵前或考选调生前突击入党;培养教育期间确定2名联系培养人,联系人按照要求每季度填写一次考察鉴定。

2、发展党员的各项手续齐全。入党积极分子要求经过培训;本人参加支部吸收其为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的党员大会;党支部的会议记录完整,写清会议时间、地点、内容、主持人、记录人、党员总数、实际出席缺席党员人数及缺席原因、会议讨论情况、表决形式及结果;《入党志愿书》中该签名盖章的位置均有签名;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时能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入党材料上填写的时间与各种记录具有一致性,符合逻辑关系;入党材料一般没有涂改;入党材料按规定存入本人人事档案中。 二、步步把关,成熟发展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考察,表现突出、符合党章规定入党基本条件的,可以列为重点发展对象。各支部对发展对象入党前进行函调政审,并形成综合政审报告。对拟发展的发展对象,还要进行公示,召开群众座谈会,征求党外群众意见。对群众有意见或有异议的发展对象,我们及时进行调查和了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经过党支部严格预审后,召开吸收预备党员大会,对每个入党申请人进行逐个讨论和表决。各支部书记或委员找入党申请人进行单独谈话,最后经讨论,形成审查意见,

报上级党委审批。

近年来,我区发展党员工作做到了按照《党章》规定和县委组织部的要求,并逐年完善提高基础上,实现了规范化、制度化要求。在具体工作中,我们也同时做到了坚持标准,注重质量,真正做到了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原则,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前提;强化了培训,提高了党务工作者的业务素质,把握了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关键;优化结构,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做好了发展党员工作的基础;注重培养,全面提高了入党积极分子综合素质,掌握了发展党员工作的重点;健全机制,规范程序,为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提供了组织保证。

通过检查,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我们的工作离上级组织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在农村青年培养中发展党员工作做得不够,二是党组织与发展对象的谈话制度还有待于完善,三是对新党员的继续教育力度不够,存在前紧后松现象。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区党委将严格按照州、县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认真总结经验,发扬成绩,克服困难,进一步研究和探索发展党员工作的有效途径和方法,扎扎实实把发展党员工作抓实抓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