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局增值税纳税评估指标体系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3 17:18:15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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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纳税评估指标体系

为适应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的需要,便于基层评估人员掌握评估的方法和技巧,提高国税机关评估工作的整体水平,进一步推进评估工作向科学化、精细化方向发展,现提供增值税纳税评估经常使用的部分指标,供纳税评估管理部门和评估人员参考使用。

1、三个月以上连续零、负申报异常分析

(1)三个月以上连续无销售额零申报但有发票购领记录的异常户(剔除出口免抵退税生产企业、出口免退税外贸企业、全部销售免税货物企业)

分析目的:分析发现纳税人有开具发票未申报纳税的嫌疑。

计算公式:评估所属期(连续三个月)各月申报主表(1+5)行=0,评估所属期及其前一月有发票购领记录。

结果分析:两个条件同时满足的为异常。

(2)三个月以上连续有销售额负申报异常分析(剔除出口免抵退税生产企业、出口免退税外贸企业)

分析目的:计算并发现纳税人的增值税税负异常。

计算公式:评估所属期(连续三个月)各月申报主表第1行>0,申报主表(11-12-13+14)行≤0。

结果分析:两个条件同时满足的为异常。 2、税负异常分析 (1)一般税负异常分析

分析目的:计算并发现纳税人的增值税税负异常。

计算公式:税负=[销项税额合计+免抵退货物销售额合计×17%或13%-

(进项税额合计-进项税额转出合计+期初留抵税额-期末留抵税额)]÷(应税货物销售额合计+免抵退货物销售额合计)×100%。

结果分析:低于全省(市、县)行业平均税负水平的为异常。 (2)剔除存货影响的增值税税负异常分析(仅用于商业企业) 分析目的:计算并发现评估所属期纳税人的增值税税负异常。 计算公式:剔除存货影响的增值税税负率=[当期应缴增值税-(期初存货-期末存货)×(1+行业平均销售毛利率)×主要产品适用税率]÷[当期应税销售收入-(期初存货-期末存货)×(1+企业平均销售毛利率)]。

结果分析:低于全省行业平均税负水平的为异常。 (3)高征低扣企业税负异常分析

分析目的:检测评估所属期高征低扣企业与税负率的相关性。 计算公式:关联指标1:[评估所属期申报附表(一)5行小计栏“销售额”-13%税率栏5行“销售额”]÷申报主表(1+5+7+8)行≥80%(此数值可根据实际进行调整)。

关联指标2:评估所属期申报主表19行÷1行≤4%(此数值可根据实际进行调整)。

关联指标3:评估期所属申报附表二(6+7)行“税额”÷12行“税额”≥70%(此数值可根据实际进行调整)。

结果分析:上述三个关联指标同时满足,即为异常。 3、税负率差异幅度分析

分析目的:分析纳税人的增值税税负是否存在异常。

计算公式:税负率差异幅度=(某企业税负率-本地区同行业平均税负率)/本地区同行业平均税负率×100%。

企业税负率=本年累计应纳税额/本年累计应税销售额×100%。 结果分析:税负率差异幅度低于30%(此数值可根据实际进行调整)的,属于异常。

4、销售收入比对异常

分析目的:以评估所属期申报主表销售额与损益表主营业务收入进行比对,发现申报异常。

计算公式:评估所属期申报主表(1+5+7+8-4-6)行数≥损益表1行数。 结果分析:如申报主表销售额小于损益表主营业务收入为异常,但需要进一步判断该企业是否有非增值税应税收入。

5、销售额变动率分析

分析目的:分析纳税人有无实现销售未计销售收入现象。

计算公式:(1)累计应税销售额变动率=(本年累计应税销售额-上年同期应税销售额)/上年同期应税销售额×100%。

(2)当月应税销售额变动率=(当月应税销售额-上月应税销售额)/上月应税销售额×100%。

结果分析:累计应税销售额变动率或当月应税销售额变动率超过50%(此数值可根据实际进行调整)的,可能存在少计收入,运用其他指标进一步分析。

6、退货折让证明单比对异常分析

分析目的:以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开具信息发现红字专用发票未认证。

计算公式:本评估所属期前四个月企业“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的开具信息没有相关红字专用发票认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