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委员会选举办法(草案)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8 2:45:28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党支部委员会选举办法(草案)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次大会的选举办法。

一、本次党员大会选举产生综合行政执法局党支部委员会,选举工作由镇党委确定的召集人主持。本次大会选举综合行政执法局党支部委员4名。

二、党支部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根据所辖党员的意见提出,报党委审查同意,党员大会酝酿讨论后,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提交大会进行选举。

三、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直接差额选举。党支部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党支部委员候选人5名,应选4名,差额1名。

四、选票上的候选人按照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五、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党员超过应到会党员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六、出席本次党员大会的正式党员有选举权,有权对每位候选人表示赞成、不赞成或弃权。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〇”;不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投不赞成票的方可另选他人,另选他人的在空格内写上另选人姓名,并在另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〇”。另选他

人数不得超过投不赞成票的人数。投弃权票的,不能另选他人。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的为无效票。

划写选票要用钢笔或圆珠笔,符号要准确,笔迹要清楚。完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全票无效;部分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可辨认的部分为有效,无法辨认的部分为无效。

七、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代表人数的半数,方可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至取足应选名额的赞成票相等,且超过实到会选举人数的半数,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就得赞成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选举,以得赞成票超过半数且得赞成票多的为当选;如果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可就不足的名额在未过半数的候选人中重新进行差额选举,以得赞成票超过半数且得赞成票多的为当选。

八、选举设监票人2人,其中总监票人1人。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票人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推选,总监票人和监票人需经大会通过。大会设计票人2名,计票人需经大会通过。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

九、计票结束后,总监票人以得票多少为序,票数相等的按姓氏笔画排列,向大会报告选举计票结果;大会主持人以姓氏笔划为序,向大会宣布当选的党支部委员。

十、选举办法未尽事宜,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

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以及有关规定研究处理。

十一、本选举办法经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