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外商投资企业备案申请书)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5 2:11:25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非自然人股东(发起人、合伙人)资格证明夹页

B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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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住所(主要经营场所)变更时填写此页】

住所(主要经营场所)证明

企业名称 住 所 (主要经营场所) ① 北京市 区 (门牌号) 同意将上述地址提供给该企业使用。 产权人证明 ② 产权人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上述住所产权人为 ,房屋用途为 。 需 要 证 明 情 况 ③特此证明。 证明单位公章: 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① 请在“住所(主要经营场所)”一栏写清详细地址,精确到门牌号或房间号,如“北京市XX区XX路(街)XX号XX室”。

② 产权人为单位的,应在“产权人证明”一栏内加盖公章;产权人为自然人的,由产权人亲笔签字。同时需提交由产权人盖章或签字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③ 若住所暂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可由有关部门在“需要证明情况”一栏盖章,视为对该房屋权属、用途合法性的确认。具体可出证的情况请参见《投资办照通用指南及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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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联系人或公共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填写此页)

企业联系人信息①

姓 名 移动电话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固定电话 企业公共 ②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敬请留意:

① 企业联系人:负责本企业与工商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及时转达工商部门对企业传达的信息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性意见;向工商部门反映企业的需求或意见。联系人凭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联系人应了解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② 企业变更住所(主要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等事项时涉及公共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填写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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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发营业执照(备案通知书)情况

发照(通知书) 人员签字 发照(通知书) 日期 本人领取了执照正本 份,副本 份,备案通知书 份。 领执照(通知书)情况 签字: 年 月 日 备 注 年 月 日 一次性告知记录

您提交的文件、证件还需要进一步修改或补充,请您按照第 号一次性告知单中的提示部分准备相应文件,此外,还应提交下列文件: 被委托人: 受理人: 年 月 日 第11页,共1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