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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制度-执行类
制度燕山石化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名称 制度 QZ/YSSH.AJ.028.2016 编号 制度制度 2016年版 燕化企?20××?×号 版本 文号 制度制定安全监察部 管理张新 部门 人 机械动力部 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安会签全生产监督管理/专项信息部 部门 安全监督管理 法律事务部 《燕山石化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签发2016年 月 日 QZ/YSSH.AJ.028.2014日期 同时废止 加强临时用电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和《中国石化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15?683号) 燕山石化公司 所属业务类别 废止说明 制定目的 制定依据 适用范围 涉及业务流程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业务流程图 涉及的相关制度 1、燕山石化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2、燕山石化电气设备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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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术语解释
1.1.1 临时用电是指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非永久性用电。
1.1.2 供电执行部门指施工或检修作业所在地点的电气车间(班组)。
1.1.3 供电主管部门指用电所在地的电气主管部门;机、电、仪专业化重组的,指设备检维修公司电气主管部门。
1.1.4 用电操作人指接临时电源的具体操作人员和从事施工或检修工作单位的电气维修工作人员。
1.2 细则规范的基本要求
1.2.1 临时用电必须办理作业许可证,凭证作业。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不得随意接临时电源。
1.2.2 凡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的临时用电,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前,应按照《燕山石化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
1.2.3 工程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1.2.4 检修、施工使用6kV及以上临时电源,用电单位需编制临时用电方案,向单位电气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燕山石化电气设备管理规定》要求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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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配送电单位送(停)电作业人员和施工单位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应持有效电工作业证。
1.2.6 许可证审批人和监护人应持证上岗,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组织业务培训,颁发资格证书。
1.2.7 临时用电作业期间应全程视频监控。 2 职责分工
2.1公司机械动力部负责临时用电归口管理。
2.2 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制定、完善本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对施工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2.3 各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临时用电的安全监督。
2.4 配送电单位负责其管辖范围内临时用电的审批,负责配送电设施的运行管理,对施工单位的临时用电设施进行监督检查。
2.5 临时用电单位负责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申请。 2.6 施工单位负责临时用电方案编制和所接临时用电的运行检查及安全管理。
3 管理的内容、方法及工作程序 3.1 危害识别(JSA)
3.1.1 临时用电单位会同施工单位针对作业内容组织进行JSA分析,制订相应的安全措施。
3.1.2 配送电单位在签发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前,应针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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