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十三五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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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计生事业发展

“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浙卫办规划[2014]1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11.18 【实施日期】2014.11.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

案的通知

(浙卫办规划[2014]1号)

委机关各处室,省级医疗卫生计生单位:

《浙江省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已经2014年11月10日主任办公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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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规划是国家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也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为提高浙江省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根据省政府有关规划工作的统一部署,现就做好“十三五” 卫生计生专项规划编制的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编制“十三五”卫生计生专项规划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八八战略”和“两富两美浙江”总战略,牢固树立“预防为主、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卫生工作方针,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动摇,紧紧围绕“健康浙江”的总体目标,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加快卫生计生转型发展、提升卫生计生领域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导向,着力构建功能完善、结构合理、层次分明、区域协调、运转有效、分工合作的新型医疗卫生计生服务体系。稳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推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高人群健康素质,增进健康公平。大力发展健康服务业,完善全民健康促进体系,为科学发展走在前列、为我省建设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卫生计生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编制的原则。编制“十三五”卫生计生专项规划要严格执行国家、省规定的程序和《浙江省卫生计生委规划编制工作规程》(另行下发)的要求,避免规划编制过程中的随意性,确保依法依规编制规划,依法依规实施规划。

(二)坚持延续性与创新性相结合的原则。编制“十三五”卫生计生专项规划,要认真分析研究我省在“十二五”期间卫生计生改革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制约因素,突出有限目标和重点任务、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大工程,增强规划的针对性和实效 2 / 3

性,处理好延续与创新的关系。

(三)坚持衔接有序的原则。编制“十三五”卫生计生专项规划必须遵循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卫生计生专项子规划和区域卫生规划服从卫生计生专项规划,卫生计生专项子规划之间相互协调、衔接有序的原则。防止专项规划、专项子规划之间的不统一、不协调。

(四)坚持开门编规划的原则。编制“十三五”卫生计生专项规划要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智力优势,借“外脑”来搞研究、编规划和咨询评估工作,提高规划编制工作的科学性和民主化。 三、规划体系

我省“十三五”卫生计生专项规划体系由卫生计生专项规划、卫生计生专项子规划、区域卫生规划三部分组成。

(一)卫生计生专项规划。卫生计生专项规划是全省卫生计生领域改革发展总体性、纲领性的规划,是编制卫生计生专项子规划、区域卫生规划的前提和基础,是制定各项卫生计生政策和年度实施计划,调整和优化卫生计生资源配置,决策全局性重大建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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