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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金融发挥核心作用支持

自治州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银行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伊州政办发[2008]97号 【发布部门】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政府 【发布日期】2008.07.22 【实施日期】2008.07.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伊犁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金融发挥核心作用支持自治州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

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伊州政办发〔2008〕97号)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霍尔果斯、都拉塔口岸管委会:

中国人民银行伊犁州中心支行制订的《关于促进金融发挥核心作用支持自治州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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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金融发挥核心作用支持

自治州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2008年是自治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国务院32号文件的第一年,也是自治州各项重大战略部署加快推进和实现重大突破的关键之年。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州党委工作会议精神,促进金融发挥现代经济的核心作用,推进自治州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促进自治州经济与金融良性互动

1.切实把改善金融生态环境作为经济金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认真落实《印发关于加强伊犁州直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伊州政办发〔2008〕10号),形成“政府主导、人行牵头、各部门联动、社会各界参与”的金融生态建设长效工作机制和考核评价机制。从2008年开始,通过3年至5年的努力,把自治州建设成为金融生态良好区域,增强地方经济吸引外部资源的能力,实现经济与金融良性互动。通过着力解决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产业政策、信贷政策、财政政策的协调配合,促进产业结构和信贷结构调整,合理配置经济金融资源,提高经济金融运行效率。推动金融改革和创新,不断提高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努力营造社会和谐、金融服务优良、支持经济有力、良性互动发展的金融生态环境,促进自治州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2.鼓励和支持信贷渠道多元化。支持成立由自然人、企业法人或社团法人发起的不吸收社会公众存款的小额贷款组织。引导农民发展资金互助组织,规范民间借贷行为,促使合理的民间借贷成为合法金融的有益补充。通过多种融资渠道解决县域特别是农村地 2 / 4

区贷款难的问题,严禁非法集资活动,对非法集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

3.积极搭建政银企协作机制。由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定期组织召开银企联席会,加强银行、企业之间的联系和沟通,协调经济运行中涉及资金融通、金融服务、信用环境、债权维护等方面的问题。政府在重大建设项目包括涉农项目规划立项时,把有关金融机构纳入成员单位,明确项目承贷主体,使金融机构的信贷投向与州直经济发展布局相对接,增强信贷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金融机构要主动向企业通报金融改革、信贷政策、金融新产品等情况,使企业及时了解信贷政策、信贷审批管理程序、新的金融产品等信息。企业要向金融机构提供包括行业情况、企业内部管理等各方面信息,提高企业财务透明度,让金融机构充分了解企业,以增强互信,不断密切银企关系。

4.加大货币政策执行的督导力度。针对货币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梗阻环节,人民银行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疏导解决,进一步完善人民银行与金融机构的协调机制,促使信贷资金在行业间合理投放和有效配置,促使银行信贷投入能够更好地符合国家信贷政策和地方经济发展的要求,增强人民银行窗口指导和货币政策实施效果。 二、调整信贷结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支持自治州优势资源转换和对外开放战略全面落实

5.加强对重点项目建设的金融支持,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金融机构要全面、科学、积极地理解从紧的货币政策,把流动性过剩的压力转化为区域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的潜力。国务院32号文件对新疆基础设施建设给予了前所未有的支持,其中多处涉及伊犁的重大项目建设,金融机构要紧紧抓住这一千载难逢的机遇,认真落实国家支持伊犁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政策和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项目的信贷支持工作。在支持州直基础设施建设中应按照“有保有压”的宏观调控政策要求,扬长避短,各展优势,根据州直基础设施发展规划,编制各自的中长期业务发展规划和重大项目融资发展规划,形成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协同支持的金融格局。国有商业银行应 3 /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