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集中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最新)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6/26 23:11:59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开展集中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专项整治行动

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镇集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进一步改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

各村(居)支部书为第一责任人,村(居)委会主任为直接责任人,为该辖区水源保护、环境监管责任主体。切实加强领导,立即组建专班展开辖区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源排查及整治工作。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专项整治

各村对辖区内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排污口、畜禽养殖、周边垃圾积存等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同时落实水源保护巡查、监管入员、对能够立即整治的落实人员立即整治,整治难度较大的立即上报镇相关部门、镇级相关部门根据各村上报情况、规范建立整治台账,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扎实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工作。

(二)建设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

规范设置和完善各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示、标牌和界桩等标志

(三)加强饮用水水源日常监管

1、严格执行项目准入制度。禁止在场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水源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在二级保护区内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项目,禁止在保护区内设置化工原料、矿物油类及有毒有害矿产品和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储存、堆放、转运场所。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严格控制产生新的污染源。

2、加大饮用水水源的监管和监测力度。加大对饮用水水源的日常监管和巡查力度,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到位。每年至少对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进行两次监测,并对超标项目进行加密监测,提高应对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故的监测与预警能力。

(四)开展重点治理工程

1、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大力推广生态农业。提高农村宜建沼气池农户的建池比率,对污水处理管网难以覆盖的区域和农民集中居住区,规划建设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和湿地处理系统,通过沼气化处理控制农业生产和生活污染。进一步加强对农药,化肥的使用管理,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全面禁止使用农药和化肥;二级保护区内限制使用农药和化肥,禁止使用剧毒和高戏留农药,科学合理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

2、规范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人口集中区积存垃圾的集中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依法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各类采矿(砂)行为。

3、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畜禽养殖污染排查,X年3月前完成饮用水水源级保护区范内畜禽养殖场(户)的依法取缔(搬迁)工作;X年6月底前完成二级保护区内畜禽养殖场(户)的污染治理工作。

4、加大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力度。进一步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全面推广“户分类、组保洁、村收集、镇中转”的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置模式。

5、加强水源养林成护岸林建设。在集中式饮用水一级保护区陆城范围内建设水源涵养林成护岸林。

三、责任分工

(一)各村委会是本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一库一策”的饮用水水源专项整治方案和组织实施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具体工作,确保各辖区内饮用水水源安全。

(二)镇政府负责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的环境监督、监测工作,查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环境违法行为,牵头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对有关情况进行通报。

(三)水务人员负责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制定全镇中长期饮用水发展规划,取缔和禁止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肥水养鱼网箱养鱼,负责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开展水面清漂和水土保持工作,加强对水厂的管理,指导农民集中居住区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工作,督促检查各村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