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家鱼养殖技术操作规程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6/2 13:25:46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四大家鱼养殖技术操作规程

一、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养殖食用水产品过程中的生产环境要求;养殖设施;苗种质量;水产品引进准则;饲料、肥料、渔药的使用准则;养殖技术规范等技术环节。

本规范适用于池塘养殖食用水产品。 二、技术要求 1.生产环境要求

①产地选择 :产地必须选择在周围无污染源,水源充足,水质良好,进、排水方便,日照充足,饲料资源丰富,交通方便的生态环境良好区域。

②土壤 :凡未经工业“三废”、农业废弃物、医院污水及废弃物、城市垃圾和生活污水等污染的土壤,只要能保水均可开发利用。

③水 :水源丰富,水量充足,随时可满足增养殖用水。上游及附近无危及水产品增养殖的污染源,水质良好,符合国家渔业水质标准的江、河、湖、水库、工厂余热水等均可作为渔业用水。 2.养殖设施

①池塘池形以长方形为好,长与宽之比以2:1或5:3为宜。 池子方向一般以南北向为好,既可使塘埂受到风浪冲击的面积减少,

同时池水受风面积增大,有利于池水增氧。 池底应平坦,略向排水方向倾斜,高差10~20厘米。 池塘坡度以1:2.5或1:3为好。沙土或沙壤土应土质松软,可适当加大坡度,以减少塘埂倒塌的可能性。

②池塘的进、排水系统要完善,通常采用沟渠。 进水口与出水口应尽量远离。各个池塘的进、排水沟渠要独立设置。不得从相邻池塘进水或将水排入相邻池塘。

③池塘应具备防漏、防逃、过滤等设施。 ④如能配备蓄水池就更理想。 3.苗种质量

用以养殖的水产品苗种、亲本(或后备亲本)必须体格健壮,无疫病。常规养殖的苗种质量的鉴定与识别,可参照各类鱼苗、鱼种、亲鱼的国家质量标准。 4.养殖水产品的引进准则

养殖水产品的引进包括亲本的引进和养殖用的苗种引进;引进包括国内各省市地区之间的流动及境外品种的引入。 无论从境内外引进用以养殖的水产品,都必须得到市水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并须经过市级水产良种审定委员会的查询及备案后,方可进行。

引入后的鱼种,必须先在封闭的环境下暂养一个月以上,该期间必须随时接受有关部门对引入的鱼种进行健康状况及生长情况的检测及查询。经确认许可后方可开放养殖。

引进的苗种必须具有不污染和不破坏生态环境等特性。 凡擅自违规引进及由此发生疫情传播和破坏生态环境者,除令其赔偿直接的经济损失外,还应根据其情节轻重,由执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饲料使用准则

①饲料质量 :无论使用单一饲料或配合饲料,其质量均应符合国家规定的饲料卫生标准。不得使用霉变、受农药或其他有害物质污染或变质的饲料。

②饲料添加剂 :在饲料中添加的矿物质、维生素和油脂,其质量应符合国家规定。添加量应符合专业(行业)或地方标准规定的值或标准中推荐值。

为防治疾病或促进生长目的而选用抗生素类及其它药物作为饲料添加剂者,其原药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不得选用国家规定禁止使用的药物(见下表)。

国家规定禁止使用的药物

第一类 影响生殖的激素(如性激素、促性腺激素及同化激素) 第二类 具有雌激素样作用的物质(如玉米赤霉醇等) 第三类 催眠镇静剂(如安定、安眠酮等) 第四类 肾上腺素能药(如异丙肾上腺素、多巴胺、β肾上腺素激动剂等) 饲料生产企业所选用的饲料药物添加剂,必须是已取得批准文号的正式产品。其品种参照农业部公布的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