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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的征管问题
作者:郑超男
来源:《市场周刊·市场版》2017年第12期
摘要:1978年我国改革开放,我国经济迅速增长,人们的生活质量逐步改善并提升,使得我国各类人群的生活收入上升。历经四十多年的个人所得税税收收入的增长,如今,个人所得税已经占据财政收入绝大比重。当然,在收入增长的过程中会出现很多问题,其中最大的问题就是收入不平等导致贫富差距。对于税收来说,因此会出现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如果该税收问题日益扩大,会导致税制不合理,税负不公平,甚至经济形势不稳定。为了促进我国税务部门对个人所得税更好、更高效地征管,本文找出征管时存在的问题,并且重点提出了完善个人所得税征管的有效对策和措施[1]。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征管;对策和措施 一、个人所得税及其征管的概述 (一)个人所得税的概念
对该税种的纳税单位来说,我国与其他国家不同,例如美国家庭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而我国是以个人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我国居民和非居民对自己来源于境内外的收入、所得向自己的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的一个税种。其中,居民纳税人是负有完全纳税义务,也就是说,居民纳税人对自己从境内和境外的收入、所得都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人仅仅对自己从境内收入、所得纳税即可。 (二)个人所得税的意义 1.拓宽了财政收入来源的渠道
我国的财政收入主要依赖于税收,而所得税在税收中占比很大。由于国家经济快速增长,国民经济也在快速增长,从而各行各业的人们收入增长了不少,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因此也在逐渐增长。税收的增加使得财政收入逐渐增加。前几年我国税收中流转税占绝大比重,因经济复苏并增长,近些年来所得税在税收中的比重已经超过流转税,其中个人所得税是所得税中很重要的一部分。
2.调节收入分配,解决贫富差距问题
前面提到,我国因改革开放使得我国经济快速复苏增长,但是日益涌现出一个影响经济和社会稳定的现实问题。高收入者与中低收入者的差距,最终导致的贫富差距。如果贫富差距加大,严重时会导致社会经济极其不稳定。所得税在经济中是一个“自动稳定器”,也就是说,它可以是稳定经济的一个工具。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有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两种。其中对于人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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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薪金这部分是采用累进税率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因此因为这种税率使高收入者比中低收入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多一些。这样就比较合理地调节了收入的分配,体现出个人所得税在税收中的公平性,从而进一步地促进社会稳定发展[2]。 3.培养我国公民的纳税意识
如果纳税人对自己应缴纳税额的意识高,他会去深度了解和掌握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法律法规,以免自己多缴纳税额。所以,个人所得税的一大意义就有更加积极地培养我国公民的纳税意识。如果纳税人实在不太了解税法,又担心自己纳税时出现问题,他应该会找一个合理的税务代理来帮助自己完成纳税义务。因此,很多国家的税务代理行业发展迅速[3]。 (三)个人所得税的基本情况
在1980年-1994年期间,对个人所得税相关的暂行条例进行过多次的修订。而近几年主要对工资薪金扣除项目这一部分进行多次改变,免税额从800元提高至1600元,再到2011年提高至3500元。2018年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再一次对个人所得税提出改革。财政部长提出了改革目标、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提高、一些例如子女教育和医疗专项费用的扣除等。个人所得税的改革目标是针对个人所得税的税制,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是分类所得税制。改革目标是往综合和分类混合所得税制方向发展。这样的改革手段实际上是为了鼓励居民获取更多收入,降低税收负担,更快地迈入小康生活[4]。 (四)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制度 1.自行申报纳税制度
目前我国主要有四种情况需要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分别是纳税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收入,纳税人每年收入已达到12万元以上,纳税人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得到工资薪金,纳税人没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人等四种情况。这种制度更好地体现我国公民纳税意识的强弱和公民对税收法律法规、暂行条例了解的深浅度。 2.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制度
这种制度是指支付方作为纳税人的义务人,为其应缴纳的税款进行代扣代缴。纳税人最终取得的属于其自己收入的部分是除去个人所得税额之后的收入,并且纳税人不再也不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个人所得税了。这种征管制度存在很多优点。由于个人所得税的税源比较广泛、税目较多,如果个人就自己各方面所得直接向税务局申报纳税,可能会出现漏税,甚至偷税的情况。然而这种制度有效地控制了这种风险,它有效地保护了个人所得税的税源,保障了国家的税收收入,甚至还为税务部门减轻了工作量。如果每个纳税人都是自己申报纳税,那税务局就会面对大量的纳税主体。这种制度就会使税务人员工作效率更高,扣缴义务人纳税手续更加便捷,并在征管过程中征管的成本也因此大大降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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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个人所得税征管时存在的问题 (一)纳税人的纳税意识薄弱
虽然说个人所得税是可以培养纳税人的积极纳税意识,但是目前我国大多数公民的纳税意识比较薄弱,甚至很多地区会有大量的法盲,对税法了解甚少。由于意识的薄弱,很多纳税人对自己一些隐形收入几乎不会主动申报纳税。而且由于我国税法体系还是不够完善,导致纳税人钻税法体系存在的漏洞,从而可能导致我国大量税收的流失。实质上,还是因为纳税人纳税意识不高,不愿积极主动地去缴纳自己应该承担的税款,不愿承担自己的纳税义务。 (二)征管能力欠缺,处罚程度不高
税务机关部门之间沟通、协作的配合度并不是很高,这样就体现出税务部门征管能力是欠缺的。比如国税部门和地税部门之间因纳税人的征税事项没有很好地配合工作,会导致征税成本增加。如果情况严重,税务机关还要增加稽查成本。说到稽查,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未完成的纳税事项,甚至违法行为的处罚程度不高,特别是对高收入者来说。这样又会失去个人所得税的公平性,社会经济的稳定性。 (三)征管信息化程度不高
我国目前征管体制是存在局限的,甚至存在一定的漏洞,而且征管时信息传递的时效不高。比如征管信息在税务部门内部间的传递、税务征收部门与稽查部门间的传递、税务部门与政府部门之间的传递等时效不高,从而这些传递过程中成本会增加,信息不能及时在各个部门之间得到共享。个人所得税税款不能及时入库,财政收入也就会延迟,而用之于民的福利就会延迟[6]。
三、解决征管问题的对策和措施 (一)加强宣传税法法制力度
目前我国税法体系还是需要进一步地完善,因为存在一些漏洞,就会存在纳税公民可能偷税的地方。我国税务机关加强宣传税法法制力度是非常有必要的,而宣传途径有很多种,比如邀请形象好的公众人物作为宣传大使;在各大媒体、广告上进行一些公益性宣传等等。加强宣传力度之后,让纳税公民对自己应纳税的责任和义务深度地了解,从而希望使公民更加积极、更加主动地去承担这份责任、义务。
(二)提升征管能力,加重处罚程度、执法力度
面对目前我国税务人员征管能力欠缺的问题,我觉得对税务人员还是对财务会计、税法理论进行更深度地学习并掌握。税务机关可以鼓励税务人员的学习,组织一些学习活动并定期考察,从而进一步提升税务人员的征管能力,提升税务人员的素质和工作积极性。同时,为了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