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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保温材料防火监督管
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 【发文字号】徐建发[2009]71号 【发布部门】徐州市建设局 【发布日期】2009.05.19 【实施日期】2009.05.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徐州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保温材料防火监督管理的通知
(徐建发〔2009〕71号)
各县(市)、贾汪区建设(建管)局、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由于国家节能减排的要求,建筑节能保温系统及其构成材料(以下简称保温材料)普遍用于建筑工程,其中在工程中使用的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EPS)、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XPS)和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等有机易燃板材广泛用于建筑节能外墙保温。未经阻燃处理的保温材料一旦用于工程,极易引发建筑火灾,严重影响房屋建筑的使用安全和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加强我市建筑节能保温材料施工现场的防火监管,根据《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 》、《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国家规范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提 1 / 2
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严格执行我市建筑节能保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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