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7 3:34:10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优秀的法律读书笔记参考
近一段时间,对于上世纪七十年代在美国兴起的批判法律研究运动比较感兴趣,所以看了昂格尔的一部很重要的著作《现代社会中的法律》。这本书是吴玉章翻译的,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
批判法律研究运动是后现代法学的一个重要的分支,在八十年代盛极一时,并逐渐将影响力波及到全球。我国的信春鹰教授也在八十年代末期将批判法学介绍到国内。总体上而言,批判法学是以西方马克思主义,法兰克福学派等思想理论为指导,对西方自由主义的法律传统进行根本的批判。他们或者从历史的角度分析法律的演变,从而认为法律根本不是什么“公意”,相反只不过是为商界,企业界利益服务的;或者从哲学的深度去分析自由主义法律传统的实质和难以回避的矛盾,从而认为法律的客观性,中立性,确定性都是不可能实现的;或者用实证的方法去说明法律和政治的不可分离的关系。九十年代以后,批判法学开始陷入低谷。这其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批判法学总体上也确实没有提出足以摧毁自由主义法律传统的理论学说,这使得批判本身的果效不理想;批判法学批判很多,建树却很少,这使得它的实际果效大受影响;苏联解体东欧剧变使得批判法学这种左翼法学面临极大的尴尬和现实困境。然而,批判法学也给我们留下了很多有益的思考和启发,正如自由主义法学大师德沃
金所说“如果能够避免由于普遍怀疑论的野心而犯下的错误,仅采取内在怀疑主义的方式的话,那么批判法学研究是重要的。我们可以从它的批判活动,从它的成功和失误中获得许多教益。”
昂格尔被认为是批判法学的精神领袖。他原籍巴西,1970年来哈佛法学院读书并于同年取得LLM,1976年获得哈佛SJD,1971年法学助理教授;1976年,28岁的昂格尔当上哈佛法学教授,成为有史以来最年轻的法学教授;XX年起为“罗斯柯庞德”法学教授。他的早期著作主要有《知识与政治》,《现代社会中的法律》,《批判法律研究》,后期他对自由主义法律的态度发生了转变,表示接受自由主义法律传统的基本理念,代表著作有《激情:人论》,《政治学:建构性社会理论》。我所阅读的《现代社会中的法律》典型的代表了他早期的法律思想。该书分为四章,分别是社会理论的困境,法律与社会形态,法律与现代性,再谈社会理论的困境,本文将沿循该书的体例分章进行粗略的评析。 作者在第一章首先分析了社会理论家探讨问题时常用的逻辑分析和因果解释这种方法的局限性。他认为逻辑必然性和因果解释都以必然性,顺序和客观性来描述相互关系。然而二者存在异点:因果关系意味着事物间有时间上的先后顺序,逻辑必然性则无此要求;因果关系一定是具体的特定的事物的相互关系,逻辑必然则一定是形式的,抽象的事物
的相互关系。因果关系的矛盾在于如果深入具体的情境之中,因果链会被无限伸长和扩展,这样恰恰使得一个单一的因果关系不再具有说服力。逻辑必然性的矛盾在于如何使得形式性的逻辑分析应用于具体特定的事物中呢?
他认为克服上述矛盾的出路在于形成一种方法,“抛弃逻辑解释模式和因果关系解释模式所共同的东西…即关心顺序和寻求必然性联系。” 他认为应放弃线性顺序和必然性,采用非线性的,整体性的方法描述相互联系的所有因素。接下来,昂格尔分析了经典社会理论解释社会秩序时的两种思想传统即个人利益理论和共识理论各自的缺陷和克服这种缺陷的出路。个人利益理论认为每个人的行为都是基于自身的意愿,但可以是利己的也可以是利他的。这种理论面临着下面三个矛盾:该理论难以说明人们之间怎样产生相似性以建立规则从而组成社会;该理论认为规则只是实现个人利益的工具,然而体现公正和善的规则却“无法还原成关于目的和方法的计算”;“体现在个人利益理论中的社会生活概念并未给协作的价值留出余地”。 与个人利益理论相对立的共识理论认为人们会从社会或集团共有的价值和认识出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