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3 4:00:17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据法。由于美国是一个普通法系国家,其法律渊源主要为司法判例,虽然我国不承认司法判例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渊源地位,但应尊重其他国家的法律渊源,这样做有利于国际上的交往与合作。故我国法院应依当事人的选择,适用美国相关的司法判例来划分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三章 国际私法的历史
一、填空题
1、法国法则区别说的突出代表是(杜摩兰)和(达让特莱)。 2、英国国际私法早期发展的奠基人是(曼斯菲尔德);被誉为美国国际私法奠基人的是(斯托雷),他的国际私法著作(冲突法评论),得到萨维尼很高的评
价。
3、卡弗斯主张改变那种只作“(法域选择)”的传统制度,代之以 ( “规则选择”或“结果选择” )的方法。
二、选择题
1、被西方学者称为“国际私法之父”的是( A ) A、巴托鲁斯 B、巴尔多 C、胡伯 D、萨维尼 2、意大利法则区别说的代表人物是( D )
A、胡伯 B、杜摩兰 C、达让特莱 D、巴托鲁斯
3、根据意大利法则区别说的观点,对于“死者的财产归其长子继承”和“长子继承死者的财产”这两个规则,下列各项中正确的说法是( B )
A、前者是人法后者是物法 B、前者是物法后者是人法 C、两者都是混合法 D、两者都是行为法
4、在契约关系中,应该适用当事人自主选择的习惯法。这一主张,最早是由谁提出的?( B )
A、巴托鲁斯 B、杜摩兰 C、达让特莱 D、胡伯 5、法则区别说的代表人物有( ABC )
A、巴托鲁斯 B、杜摩兰 C、胡伯 D、萨维尼 6、孟西尼学说的三个原则是( ABC )
A、民族主义原则 B、意思自治原则 C、公共秩序原则 D、利益分析原则
7、对英国国际私法贡献最大的法学家是( A )。 A、戴赛 B、莫里斯 C、戚希尔 D、诺斯 8、斯托雷的国际私法学说继承的是( B )。 A、法则区别说 B、国际礼让说 C、既得权说 D、法律关系本座论 9、“政府利益分析说”的提出者是( A )。 A、柯里 B、艾伦茨威格 C、莱弗拉尔 D、里斯 10、“直接适用的法律”这一概念的最早提出者是( D )。 A、姚壮和任继圣 B、克格尔 C、德诺瓦 D、弗朗西斯卡基斯
6
11、关于英国学者莫里斯,下列选项中哪些表述是对的?( BCD )。 A、采用“既得权说”
B、多次主持修订戴赛的《法律冲突法》 C、出版专著《法律冲突法》,提出了公平需要的理论 D、在侵权领域提出“自体法”理论
12、在当代美国国际私法界,主张加强法院地法适用的学说有(ABC ) A、库克的“本地法说” B、柯里的“政府利益分析说” C、艾伦茨威格的“法院地法说” D、里斯的“最密切联系说” 13、自法则区别说产生以来,最早以当事人的本国法作为属人法的是( C )
A、1756年的《巴伐利亚法典》 B、1794年的《普鲁士法典》 C、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 D、1900年的《德国民法典》 14、依规则选择方法来决定法律的选择方法是由谁提出的?( B ) A、柯里 B、卡弗斯 C、里斯 D、富德
15、进行法律选择时,必须了解和分析法律背后的政策与精神,倡导此种作法的学说是( C )
A、结果选择说 B、国际礼让说 C、政府利益分析说 D、本地法说
16、20世纪国际私法的最突出的成就是哪种学说的出现?( D ) A 、既得权说 B、比较法说 C、国际礼让说 D、最密切联系说 17、我国最早在立法中出现了冲突规范的是( A ) A、唐朝 B、宋朝 C、元朝 D、明朝
18.唐朝开元年间,旅居长安的突某(来自甲国)将和某(来自乙国)殴打致死。根据唐律关于“化外人”犯罪适用法律的原则,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D )
A、适用当时甲国的法律 B、适用当时乙国的法律 C、当时甲国或乙国的法律任选其一 D、适用唐朝的法律
第四章 国际私法关系的主体
一、填空题
1、《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依照本法适用国籍国法律,自然人具有两个以上国籍的,适用( 有经常居所 )的国籍国法律;在所有国籍国均无经常居所的,适用( 与其有最密切联系 )的国籍国法律。自然人无国籍或者国籍不明的,适用其( 经常居所地 )法律。”
2、《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依照本法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自然人经常居所不明的,适用其( 现在居所地 )法律。”
3、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法人的主营业所是指法人的 ( 经常居所地 )。 二、选择题
7
1、区别本国人与外国人的根本标准是( D ) A、住所 B、习惯居所 C、语言 D、国籍
2、在当事人所具有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籍均为外国国籍时,各国解决国籍积极冲突的做法有以下哪些?( ABCD )
A、以当事人最先取得的国籍为准
B、以当事人最后取得的国籍为准
C、以当事人住所或惯常居所所在国国籍为准
D、以与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籍为准
3.大卫是甲国人,同时具有乙国国籍,其住所在甲国,其经常居所在乙国。后因在丙国为票据行为所引起的票据纠纷在我国涉诉。为了确定大卫之票据行为的效力,我国法院首先要确定他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按照我国《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大卫同时具有甲国国籍和乙国国籍,我国法院应如何确定其本国法?( C ) A.以大卫有住所的甲国法律为其本国法 B.以票据行为地丙国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C.以大卫有经常居所的乙国法律为其本国法
D.以与大卫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此题按照《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来答,应选C;在这之前,按《民通意见》第182条“有双重国籍或多重国籍的外国人,以其有住所或者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的规定,所选为AD)
4、“一个人既有的住所被推定持续到证明其新的住所已取得为止”,这一规则是哪一国的住所规则?( A )
A、英国 B、美国 C、法国 D、德国
5、甲国籍人罗伯逊与家人久居乙国,其原始住所在甲国。罗伯逊在乙国和丙国均有生意和住所,不时去丙国照看生意,并与在丙国居住的父母小住。近年来,由于罗伯逊在中国的生意越来越好,因而长期居住于在北京某饭店包租的578号房间。现涉及丙国的纠纷在中国法院审理,关于罗伯逊住所的认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C )
A.应以长期居住地北京某饭店578号房间为其住所 B.应以乙国的住所为其住所
C.因涉及丙国的纠纷,应以丙国的住所为其住所
D.应以甲国的原始住所为其住所
(此题按照《民通意见》第183条“当事人有几个住所的,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为住所”的规定,正确的选项应是C;但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已经不使用“住所”的概念,取而代之的是“经常居所”的概念,而“经常居所”的含义以及如何认定,尚未有明确的规定。另外,在《民事诉讼法》中依然有“住所”的适用规定)
6.甲具有美国国籍,在加拿大有其原始住所。现在英国及中国均有住所。
8
甲家人常住英国,甲为生意常年往返于中国和英国。甲在中国住所居住期间,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而诉至中国法院。依中国法律及有关司法解释,法院应以何地为甲的住所?( C )
A.甲的原始住所,即在加拿大国的住所 B.甲常住地的住所,即在英国的住所
C.与产生纠纷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即在中国的住所 D.同时以其英国和中国的住所为住所 (参见上题的说明)
7、我国对于外国法人国籍的确定,采取( C )。 A、成员国籍主义 B、住所地主义
C、注册登记主义 D、实际控制主义
8、依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对中国内国法人国籍的确定,我国目前采用( B )
A.注册登记国法说 B。法人成立地和准据法说 C.法人实际控制说 D。法人设立人国籍说
9.美国甲公司、日本乙公司、中国丙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合资设立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该企业( C )。
A.具有美国国籍 B.具有日本国籍 C.具有中国国籍 D.具有三重国籍
10、确定法人的住所,主要有三种学说,下面各说,不属此范围的是( B )。 A、法人管理中心所在地说 B、法人住所地法院判定说
C、法人营业中心地说 D、法人住所依其章程规定说 11、“法人以其主事务所所在地为住所”体现了( B ) A、营业中心所在地 B、管理中心所在地 C、准据法说 D、复合标准说
12、甲公司在德国注册成立,在中国进行商业活动时与中国的乙公司发生商务纠纷并诉诸中国法院。法院经审理查明:甲公司控股股东为英国人,甲公司在德国、英国和中国均有营业所。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及司法解释,法院应如何选择确定本案甲公司营业所?( C )
A、以其德国营业所为准 B、以其英国营业所为准
C、以其中国营业所为准 D、以当事人共同选择的营业所为准 (按照,《民通意见》第185条的规定,正确的选项应为C,但按照《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只有“主营业地”的概念,且以“法人的经常居所地,为其主营业地”,和先前的规定不一样。)
13、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法人的主营业地是指何处?( C )
A、法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B、法人的主要业务活动所在地 C、法人的经常居所地 D、法人的章程中载明的地址 14、“外国企业确有需要在中国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必须提出申请,经过批准,办理登记手续。未经批准登记的,不得开展常驻业务活动。”这一规定表明,在对外国法人常驻代表机构认可的问题上,我国采取了( B )。
9
A、相互认可程序 B、特别认可程序 C、概括认可程序 D、一般认可程序
15、普遍优惠制是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的何种待遇?( D )
A、最惠国待遇 B、国民待遇 三、名词解释
1、国籍的积极冲突与消极冲突
自然人的国籍积极冲突是指一个自然人同时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国籍的双重国籍或多重国籍的情形;自然人的国籍消极冲突是指自然人不具有任何国家国籍的无国籍现象。
2、原始住所、选择住所与法定住所
这是一些西方国家对住所的分类。原始住所,是指自然人出生时取得的住所;选择住所,是指自然人出生后依久住意思和居住事实选择取得的住所;法定住所,是指自然人依法律规定而取得的住所。
3、外国法人的认可
外国法人认可是内国根据本国的法律对外国法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承认并允许其在内国从事涉外民事活动的过程。 四、简答题
1、国籍问题在国际私法上的意义
(1)判断民商事关系是否具有涉外性的标志之一; (2)确定民商事主体的民事法律地位的重要依据;
(3)是一国法院对涉外民商事案件能否行使管辖权的依据之一; (4)是冲突规范中重要的连结点之一。 2、住所在国际私法上的意义
(1)是判定民事关系是否具有涉外性的标志之一; (2)是确定一国法院行使司法管辖权的根据之一; (3)是解决国籍冲突依据的因素之一;
(4)是冲突规范中重要的连结因素之一,是确定自然人身份能力等方面法律冲突的准据法的重要连结点。
3、英国判例确立的住所原则
(1)任何人都有一个住所;(2)一个人不得同时有二个以上的住所;(3)一个人既有的住所被推定持续到证明新的住所已经取得为止;(4)英国冲突法中的住所意味着英国法意义的住所;(5)住所的证明按照一般民事证明标准进行。
4、国家作为国际私法关系主体的特殊性。
(1)国家需要遵守民事法律关系的平等性原则,以民事主体身份出现,自我限制其主权者的地位。
(2)国家参加国际民商事活动必须以国家本身的名义并由其授权的机关或
10
C、非互惠待遇 D、优惠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