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练习题 考试必备!!选择 填空 简答 论述 案例分析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3 8:40:19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B、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适用于合同的准据法时,我国法院应适用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C、关于对合同当事人的行为能力与合同的有效性应分别适用不同国家法律的主张,称为确定合同准据法的分割论

D、按照特征性履行方法的理论,当事人未选择适用于合同的法律时,应根据合同的特殊性确定合同准据法

15、居住于日本的泰国人素叨尼在北京旅游期间,曾去东城区的一家名叫“富足”的足疗店消费。回到日本后,素叨尼发现脚疼痛难以行走,经医院检查发现脚趾骨裂,素叨尼认为是北京足疗店员工在为其脚底按摩时方法不当所致,遂向北京市东城区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富足”足疗店承担赔偿责任。素叨尼在起诉书中要求人民法院对此案适用新加波法律加以裁判。据了解,“富足”足疗店的经营活动仅限于中国境内。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东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应适用何国法律?( D )

A、日本法律:消费者经常居所地法律 B、泰国法律:消费者国籍国法律 C、新加波法律:消费者选择的法律 D、中国法律:服务提供地法律 16.甲国人A和B同受雇于香港某公司,二人的经常居所均在中国上海。某日,他们同乘乙国轮船自乙国赴中国,途经公海时,二人发生口角,A顺手抓起B的旅行箱向B掷去,造成旅行箱内的贵重仪器被毁坏。轮船抵达上海后,B向我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如果当事人未就其纠纷适用的法律达成协议,我国法院应适用下列何种法律?( C )

A.甲国法:共同国籍国法 B.乙国法:侵权行为所在船舶国籍国法

C.中国法:共同经常居所地法 D.香港法:共同任职公司登记地法 17、根据我国有关司法解释,在侵权行为实施地法和侵权结果发生地法不一致的情况下,法院应当如何适用法律?( C )

A、适用侵权行为实施地法 B、适用侵权结果发生地法

C、在侵权行为实施地法和侵权结果发生地法中选择 D、适用适用损害赔偿地法

18、居住于菲律宾的印度人里宾在中国购买了广东靖康公司生产的电动剃须刀,在马来西亚旅游时使用该产品时因防护罩脱落划伤其面部,里宾遂向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靖康公司承担赔偿责任。里宾在起诉状中要求人民法院适用菲律宾法律为此案的准据法。人民法院查明被告靖康公司的主营业地在中国,在菲律宾没有从事相关的经营活动。对于该案,人民法院应如何适用法律?( D )

A、适用菲律宾法律 B、适用菲律宾法律或者中国法律 C、适用马来西亚法律或者菲律宾法律 D、适用中国法律或者马来西亚法律 19.巴拿马籍货轮“安达号”承运一批运往中国的货物,中途停靠韩国某港口。\安达号\在韩国停靠卸载同船装运的其他货物时与利比里亚籍“百利号”相碰。“安达号”受损但能继续航行,并得知“百利号”最后的目的港也是中国港口。“安达号”继续航行至中国港口卸货并在中国某海事法院起诉“百利号”,要求其赔偿碰撞损失。依照我国法律,该法院处理该争议应适用下列哪一国法律?( D )

A.中国法律,因为本案两船国籍不同,应适用法院地法处理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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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巴拿马法律,因为它是本案原告船舶的国籍国

C.利比里亚法律,因为它是本案被告船舶的国籍国 D.韩国法律,因为韩国是侵权行为地 20、韩国大宇号货轮在我国渤海湾内与另一只韩国货轮相撞,两船损失都十分严重,大宇号向我国海事法院起诉。大连海事法院在审理这一案件时,应适用何种法律?( B )。

A、中国法 B、韩国法 C、双方商定的法律 D、大连海事法院指定的法律

21、我国海商法规定,船舶优先权和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应适用什么法律?( D )

A、船旗国法 B、船舶登记国法律

C、侵权行为地法律 D、受理案件的法院地法律 22、中国甲公司与德国乙公司签订了进口一批仪器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有关合同的一切争议适用德国法。此批货物由新加坡籍货轮“比西”号承运,并投保了一切险。“比西”号在印度洋公海航行时与巴拿马籍货轮“丽莎”号相撞。“比西”号船长为了避免该轮沉没采取了自愿搁浅的措施。“比西”号在救助人的帮助下进入了避难港,经修理继续航行到达中国目的港。但在途中曾突遇大暴风雨,使部份仪器淋湿。上述各方当事人如发生诉讼,下列关于法律适用问题的选项哪些是正确的?( A D)

A、如果该船舶碰撞案在中国法院审理,应适用中国法

B、如果该船舶碰撞案在中国法院审理,应适用侵权行为地法

C、如果有关该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争议在中国法院审理,应适用中国法 D、如果有关该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争议在中国法院审理,应适用德国法

23.甲国贸易公司航次承租乙国籍货轮“锦绣”号将一批货物从甲国运往中国,运输合同载有适用甲国法律的条款。“锦绣”号停靠丙国某港时与丁国籍轮“金象”号相撞,有关货损和碰撞案在中国法院审理。关于该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BD )

A.有关航次租船运输合同的争议应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B.有关航次租船运输合同的争议应适用甲国法律

C.因这两轮的国籍不同,两轮的碰撞纠纷应适用法院地法解决

D.“锦绣”号与“金象”号的碰撞应适用丙国法律

24、一艘悬挂巴拿马国旗并由一巴西海运公司经营的海船,运送一批属一家日本公司的货物从日本到中国,在韩国附近海域发生意外。为了安全完成本航程,该海船驶入韩国某港口避难,发生共同海损,后在中国某港口进行理算。该共同海损理算应适用什么法律?( D )

A.船旗国法律 B.共同海损发生地法律 C.巴西的法律 D.理算地法律

25.依照我国《海商法》的规定,下列哪些诉讼应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ABD )

A、我国法院受理的关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诉讼 B、我国法院受理的关于船舶优先权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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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同一国籍的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而在我国法院进行的诉讼

D、不同国籍的外国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的碰撞而在我国法院进行的诉讼 26、新加坡民用航空公司一架客机飞往印度尼西亚途中,因机上物体坠落使在公海上捕鱼的越南渔船受损。后该渔船开往中国港口修理,并就该飞机造成的损害赔偿诉诸我国法院。对于该案,依我国《民用航空法》规定,法院应适用下列哪个国家的法律?( D )

A.新加坡法律 B.印度尼西亚法律

C.越南法律 D.中国法律

27、对于不当得利的准据法适用,最常用的是( C ) A、不当得利人的住所地法 B、不当得利人的国籍国法 C、不当得利发生地法 D、不当得利之诉的法院地法

28、下列选项哪个是各国立法和司法实践一般主张的有关涉外无因管理的准据法?( D )。

A.管理人住所地法 B.管理人本国法

C.本人住所地法 D.事务管理地法

三、名词解释 1、特征履行方法

所谓“特征性履行方法”,就是以实施合同的特征性履行行为的一方当事人的属人法作为解决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在最密切联系原则的运用中采用“特征性履行方法”就是以实施特征性履行行为的一方当事人的住所地法或营业所所在地法作为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地的法律。

2、合同自体法

合同自体法是有关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一种方法体系,即以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为主,以最密切联系原则为辅来确定合同准据法的方法

3、双重起诉原则

双重起诉原则是英国判例所确立的对涉外侵权纠纷起诉的条件或法律适用规则,即要求同时符合或适用法院地法和侵权行为地法的规定。

4、侵权行为自体法

侵权行为自体法是英国学者莫里斯提出的关于侵权行为法律适用的新理论,即对侵权行为地法、法院地法及当事人属人法等加以综合考虑,是最密切联系原则在侵权行为法律适用上的体现.

四、简答题

1、合同准据法的确定的历史沿革

(1)以缔约地法为主的单纯依空间连结因素确定合同准据法的阶段; (2)以意思自治为主,强调依当事人主观意向确定合同准据法的阶段; (3)以意思自治为主而以最密切联系原则为辅的合同准据法阶段。 2、简述司法解释中增列的要求适用中国法律的涉外合同的种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增列的要求适用中国法律的涉外合同的种类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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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股份转让合同; (2)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包经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合同;

(3)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非外商投资企业股东的股权的合同;

(4)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购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非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合同;

(5)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非外商投资企业资产的合同;

3、侵权行为法律适用的新发展

(1)侵权行为自体法的提出和运用; (2)有限制的意思自治原则的引入;

(3)适用对受害人有利的法律的理念的强调;

(4)区别一般侵权行为和特别侵权行为分别规定适用不同的法律。

五 、案例分析

注意:考试中案例分析题中常常要结合法院管辖权的问题,分析时,一定要根据民诉法的有关规定来分析管辖的依据(包括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千万不要用法律适用的规定来回答管辖,也不要用管辖的规定来回答法律适用问题。

1、韩国某汽车公司、日本某汽车公司、德国某汽车公司与中国某汽车公司四方在日本签订协议,共同在中国上海设立合资企业生产轿车。协议书中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适用被告方国家法律。其后中方与外方在协议履行中发生纠纷,中国某汽车公司在中国法院以其他三方为被告提起诉讼。

问:本案中法院应如何确定准据法?为什么?

此案系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纠纷。

(1)中国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此案系因在中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引起的纠纷,故应由我国法院管辖。 (2)本案中国法院应以我国相关法律为其准据法。我国合同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此种规定系强制规则,涉外合同当事人选择法律不得违背此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此类案件应据此直接适用我国的法律为准据法。

2.2007年10月,中国建筑承包商A公司在甲国首都举办的某工程博览会上与该国B公司达成合作意向书,并于此后在中国上海市签订合同,由A公司承建位于甲国乙地的某工程,后在合同执行中由于B公司多次拖欠工程款,双方发生纠纷,中国A公司遂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甲国B公司。

(1)本案中我国法院应如何适用法律?为什么? (2)此案如应适用某外国的法律,该外国法律内容应由谁负责查明或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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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系涉外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我国法律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1)此案中当事人如在法庭一审辩论终结前协议选择了合同纠纷所适用的法律,人民法院应适用当事人所选择的法律作为合同准据法。

(2)此案中当事人如未选择法律,则由人民法院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

(3)根据最高院的规定,人民法院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应根据合同的特殊性质,以及某一方当事人履行的义务最能合同的本质特性等,确定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作为合同的准据法。此案争议系建设工程合同,依规定,应适用建设工程所在地法,建设工程所在地为甲国,故应适用甲国的法律。

(4)人民法院如果认为合同明显与另一国家或者地区有更密切联系的,则适用另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

3、两个在中国某公司工作的法国人就其之间发生在日本境内的侵权行为在我国法院诉讼,人民法院应如何适用法律?

此案系涉外侵权纠纷案件。

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侵权责任,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但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所地法,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侵权行为发生后,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法律的,按照其协议。”

据此,如当事人在侵权行为发生后,就其之间的侵权责任的法律适用问题达成了有关协议,人民法院应按照其协议,适用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的法律;如果当事人未能就适用的法律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查明当事人各自的经常居所是否位于同一国家或地区,如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人民法院就应适用他们的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如果当事人没有经常居所地的,人民法院就应适用日本的法律,因为此案中的侵权行为发生在日本。

4、韩国的中小企业银行接受韩国某株式会社的委托,向中国安徽外贸公司电汇货款130468.50美元。由于该行职员在电脑输入时不慎,将汇款账户输错,致使该笔资金错误地汇入扬州某公司账户。该银行派员赴扬交涉,遭该公司拒绝,韩方遂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该案系何种案由?为什么?

(2)该案应由我国何地何级人民法院管辖?为什么? (3)该案的当事人是谁?为什么?

(4)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应如何适用法律?

(1)此案系涉外不当得利纠纷。本案中的扬州某公司所获得的13万美元,是由于韩国银行职员工作失误所致,而扬州公司和韩国银行之间既无合同关系也无其他法律关系,故此案系由不当得利纠纷所引起。

(2)此案应由扬州该公司住所地所属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此案既不属集中管辖的涉外案件,也不属重大的涉外案件,故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该案的当事人应为韩国中小企业银行和扬州某公司,扬州某公司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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