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汽车运价规定实施细则执行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2 10:04:39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三、计费行包运费按0.06元/千克千米计算。每张行包运单费用起码计费单位为1元,尾数不足1元的四舍五入。

四、人不随车的行包运费由承托双方商定。

第三章 货物运价

第二十条 货物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由承、托运双方协商确定。推荐整批货物的参考运价标准为0.50元/吨千米;零担货物的参考运价为0.06元/千克千米。

第二十一条 国防战备、抢险救灾、紧急运输等政府指令性货物运输实行政府定价。由下达指令性任务的同级政府或价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二条 货物运价里程单位及里程确定,按本规则第十三条有关规定执行,计价标准按照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颁发的《汽车运价规则》(交运发[2009]275号)执行,未规定的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四章 价格制定及管理

第二十三条 核价权限

运输价格由省价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定。县际以上(含县际)班车客运票价由所在地市(州)级价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定,市(州)级价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市际以上班线票价报省级价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县(市、区)内班车客运票价由县级价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定,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核准后执行。

第二十四条 核价程序

6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根据本规则的计算方法,计算客运票价,填写《湖北省公路班车客运票价申报表》(附件三),按核价权限向所在地的市(州)、县(市、区)价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报,由市(州)、县(市、区)价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审核。如有异议,应在7个工作日提出,并要求道路客运经营者重新申报。

第二十五条 申报审批手续完成后,道路客运经营者可根据市场情况实行票价下浮。同一条班车客运线路上的相同车型、等级客车的票价水平应当基本一致。票价变动应提前1周报具有核价权限的县级以上价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附件四),并提前1周对外公布(除燃油附加等政策性调价外)。

为保证票价相对稳定,除国庆节、春节两大节日及政策性调价外,票价一经确定原则上三个月内不得变动。

第二十六条 为保障农村山区道路客运经营的合理利润,县(市)人民政府应出台加大补贴的政策,或者组织县(市)价格、交通运输部门在核实燃油补贴与成本支出的前提下,适当增加联动区间倍数收取燃油附加费。

第二十七条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必须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明码标价统一格式,在汽车客运站等醒目位臵公布票价,并严格按公布的票价执行(附件五)。如果运输经营者对明码标价格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申报监制。

第二十八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为旅客、货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不得进行价格欺诈。

7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倒卖客票。因故不能乘车的旅客,按规定办理退票。

第三十条 汽车客票由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商省地税局统一印制管理。

第三十一条 班车客票按照交通运输部统一式样执行,应当标明车辆类型等级、政府限价、执行票价等相关信息。

第三十二条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在制定货物运输价格时,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并根据货物运输成本、市场供求状况以及社会货运价格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运价。货物运输经营者应与托运人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基础上签订货物运输合同。 第三十三条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在货物运输经营活动中,不得相互串通,操纵运输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托运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托运人与其进行交易;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第三十四条 价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汽车运价行为的监管,对违反规定的,将按照各自的职责进行查处。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实施处罚:

(一)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

(二)在政府规定范围以外,实行票价上浮或加成的; (三)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的;

8

(四)不执行票价申报和备案的;

(五)不执行政府规定的客运票价优惠政策的; (六)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 (七)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第三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道路货运价格的监测。当道路货运价格出现异常上涨时,可以报请同级人民政府依法采取价格干预措施,保持道路货运价格基本稳定。

第三十七条 县(市)以上价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和机动车维修经营收费行为的监管,对违反省物价局公布的收费标准的,应按《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进行处罚。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细则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凡与本细则相抵触的,以本细则为准。

第三十九条 本细则由省物价局、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

9

附表一:

湖北省公路汽车客运基本运价比差率表

单位:元/人千米

项 目 大型高三级 运价 0.33 0.275 0.22 0.165 0.11 0.09 0.451 0.374 0.297 0.22 说 明 高于基本运价200% 高于基本运价150% 高于基本运价100% 高于基本运价50% 基本运价 基本运价 高于基本运价310% 高于基本运价240% 高于基本运价170% 高于基本运价100% 企业自主定价 按执行票价的50%计算 10

座 大、中、小型高二级 席 大、中、小型高一级 客 大、中、小型中级级 车 大、中、小型普通级 农村客运 轿 车 高二级 高一级 中级 普通级 卧铺客车 儿童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