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实务第八章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18 13:46:08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初级会计实务

第八章 政府会计基础

本章考情

本章属于非重点章,分值一般在4-6分左右,主要考查单选题、多选题和判断题,考试内容大多来源于教材原文,因而本章学习时,以掌握教材和讲义中的内容为主,不需要进行过多的拓展学习和练习。

教材变化

1.新增“第一节 政府会计基本准则”;

2.删除关于“非企业会计体系概述”的相关内容;

3.事业单位会计核算部分例题中新增了“增值税”的相关处理。

第一节 政府会计基本准则

专题一 政府会计概述

政府会计是会计体系的重要分支,它是运用会计专门方法对政府及其组成主体(包括政府所属的行政事业单位等)的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含运行成本,下同)、现金流量、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全面核算、监督和报告。

我国目前的政府财政报告制度实行以收付实现制政府会计核算为基础的决算报告制度,包括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

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仅实行决算报告制度,难以满足现代化发展的要求。因此,必须推进政府会计改革,建立全面反映政府资产负债、收入费用、运行成本、现金流量等财务信息的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

【知识点】政府会计改革的基本原则★

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改革的基本原则,具体包括以下四项原则: 1.立足中国国情,借鉴国际经验 2.坚持继承发展,注重改革创新 3.坚持公开透明,便于社会监督 4.做好总体规划,稳妥有序推进

【知识点】政府会计改革的任务★

新时期我国政府会计改革的主要任务,具体包括以下四项任务: 1.建立健全政府会计核算体系【前提和基础】 2.建立健全政府财务报告体系【关键】

3.建立健全政府财务报告审计和公开机制【保障】 4.建立健全政府财务报告分析应用体系【目的】

【知识点】政府会计标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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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会计基本准则

政府会计基本准则用于规范政府会计目标、政府会计主体、政府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政府会计核算基础,以及政府会计要素定义、确认和计量原则、列报要求等原则事项。 基本准则指导具体准则和制度的制定,并为政府会计实务问题提供处理原则。

二、政府会计具体准则及应用指南

政府会计具体准则依据基本准则制定,用于规范政府发生的经济业务或事项的会计处理原则,详细规定经济业务或事项引起的会计要素变动的确认、计量和报告。 应用指南是对具体准则的实际应用作出的操作性规定。

三、政府会计制度

政府会计制度依据基本准则制定,主要规定政府会计科目及账务处理、报表体系及编制说明等,与政府会计具体准则及应用指南相互协调、相互补充。

专题二 政府会计基本准则 【知识点】政府会计主体★

《基本准则》适用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即政府会计主体)。 【提示】以下主体不适用《基本准则》: (1)军队;

(2)已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单位;

(3)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

【知识点】政府会计核算体系及目标★★ 政府会计由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构成。

为了体现“政府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适度分离并相互衔接”的要求,《基本准则》确立了 “双功能”、“双基础”、“双报告”的政府会计核算体系。 预算会计 财务会计 预算会计通过预算收入、预算支出财务会计通过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双功与预算结余三个要素,主要反映和用五个要素,主要反映和监督政府会计主体财能” 监督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务状况、运行情况和现金流量等 “双基实行收付实现制,国务院另有规定实行权责发生制 础” 的,从其规定 编制决算报告 编制财务报告 “双报政府决算报告的编制主要以收付实政府财务报告的编制主要以权责发生制为基告” 现制为基础,以预算会计核算生成础,以财务会计核算生成的数据为准 的数据为准

【知识点】政府会计核算一般要求★

《基本准则》规定,政府会计核算应当遵循以下基本要求:

1.政府会计主体应当对其自身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进行会计核算。 2.政府会计核算应当以政府会计主体持续运行为前提。

3.政府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按规定编制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会计期间至少分为年度和月度。

4.政府会计核算应当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算为 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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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金额计量,同时登记外币金额。

5.政府会计核算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知识点】政府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链接】企业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包括可靠性、相关性、可理解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及时性等。

一、可靠性

政府会计主体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如实反映各项会计要素的情况和结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可靠性是高质量会计信息的重要基础和关键所在。

二、全面性

政府会计主体应当将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统一纳入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能够全面反映政府会计主体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运行情况、现金流量等。

在符合重要性和成本效益原则的前提下,政府会计主体应保证会计信息的完整性,其中包括应当编报的报表及其附注内容等应当保持完整,不能随意遗漏或者减少应予披露的信息,与报告使用者决策相关的有用信息都应当充分披露。

【提示】按照全面性要求,单位会计核算的资产不仅要包括单位占有、使用的资产,还要包括受托管理的资产,以及负责经管责任的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和自然资源资产等。

三、相关性

政府会计主体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反映政府会计主体公共受托责任履行情况以及报告使用者决策或者监督、管理的需要相关,有助于报告使用者对政府会计主体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四、及时性

政府会计主体对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会计信息的价值在于帮助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具有时效性。

及时性要求及时收集会计信息,及时处理会计信息,及时传递会计信息。

五、可比性

政府会计主体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同一政府会计主体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将变更的内容、理由及其影响在附注中予以说明。

不同政府会计主体发生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确保政府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六、可理解性

政府会计主体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七、实质重于形式

政府会计主体应当按照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不限于以经济业务或者事 第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