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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3 10:36:46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城镇供水企业安全运行管理标准

目 录

第一部分 管理标准

1总则……………………………………………………………4 2人员配置及职责…………………………………………………5 3工艺运行管理…………………………………………………6 4水质管理………………………………………………………14 5设备管理………………………………………………………20 6安全管理………………………………………………………23

第 一 部 分

安 全 运 行 管 理 标 准

1 总 则

1.1 为加强对城镇供水企业的运行监管工作,统一监管办法和标准,提高供水企业管理水平,保障城镇供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供水条例》、《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城镇供水企业安全技术管理体系评估指南》,特制定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集中式公共供水企业及自建供水设施对外供水单位的的运行管理与考核评价,乡镇、开发区集中式供水企业可参照执行。

1.3 本标准所称的供水企业系指水源集中取水,通过输配水管网送到用户和公共取水点的供水企业、由企业自建向城镇局部范围及厂矿企业居民供应生活饮用水的单位。

1.4 从事供水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依法自觉接受建设(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的供水企业管理制度和运行操作规程。企业运行管理除应执行本标准外,还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现行国家行业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凡国家标准有调整或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1.5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镇供水企业的运行监管工作;各市(县)建设(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辖区内城镇供水企业的运行监管工作。

2 人员配置及职责

2.1 机构设置

应根据企业自身情况,针对工艺运行、生产技术、水质检验、设备管理、安全管理、财务管理等职能设置相应的机构,配备管理人员和生产运行人员。 2.2 人员配置

1. 关键岗位包括高压操作岗位、电工维修岗位、化验人员岗位、特种设备操作岗位、水表检定岗位;操作岗位包括泵房运行工、净水工、管道工等岗位。

2. 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率为100%;操作岗位持证上岗率不应低于70%。

3. 新的关键岗位人员应在三年内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新的操作岗位人员应经过培训考试上岗。 2.3 岗位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