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word版)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6 22:31:39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福建省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2003版)

审批部门:福 建 省 建 设 厅

主编单位: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施行日期:2004年3月1日

总 说 明

一、为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以下简称本定额)。

二、本定额编制的主要依据有:《建筑法》、《失业保险条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福建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2003]18号)、《福建省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指南》(闽建建[2003]31号)及其他有关政策规定。

三、本定额适用于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含装饰装修,下同)、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和抗震加固等工程。

四、本定额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或招标控制价、工程结算和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的基础。投标报价应按照本定额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企业实际情况自主确定,费用组成要完整,费用计取要合理。

五、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和多数企业正常、合理的费用支出以及合理工期、合格工程进行编制的。发包方要求发包工程的施工工期较定额工期提前的,应予计取缩短工期措施费;发包方要求发包工程的质量达到优良等级的,应予计取优良工程增加费。

六、建设工程造价的组成和计算程序按《福建省建设工程综合单价计价办法》(闽建法[2004]3号)的有关规定。

七、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为了确保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和安全施工措施费用,本定额中安全施工费和文明施工费的取费标准为最低取费标准,临时设施费的最低取费标准为本定额中临时设施费取费标准的70%。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或招标控制价按本定额的取费标准,投标报价不得低于规定的最低取费标准。

八、规费和税金均应按照本定额的有关规定计算,不得优惠。

九、本定额中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下简称劳保费用),分为甲、乙、丙、丁四类,劳保费用取费类别由省建设行政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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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根据施工企业实际投保比例核定后计取。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或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的劳保费用按甲类计算,投标报价应同时注明按核定取费类别计取的劳保费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按核定的取费类别计取劳保费用。

十、本定额中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的取费标准,作为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或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投标报价按施工企业实际投保费率计取。

十一、本定额将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检验试验费列入材料费中的材料单价。

十二、抗震加固工程按相应专业的扩建、改建工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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