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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3 17:18:48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的互动因素,教育变成了应试教育,给学生的生理、心理的健康带来严重的危害。 从教育督导的角度来看可以从下以下方面做工作:要督导教育方针是否在学校得到全面落实执行,对学校的教育的全面的评价和监督,不仅要看结果,也要看过程,既要看升学成绩,也要看平时成绩。要督导学校课程是否开得全面,德、智、体、美、劳等课程是否合理安排。通过全面的督导,可以使学校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引导学校面向全体学生,使学生在思想品德、智力、体力等方面全面发展,使素质教育真正落到实处。

3、学生互殴致死老师旁观,老师该承担何责任? 学生互殴致死老师旁观

不久前,在安徽省长丰县双墩镇吴店中学七(2)班,两名学生上课时打架导致其中一人死亡,授课教师杨经贵站在三尺讲台上充当“看客”,并不加以制止,而是继续上课直至下课。杨老师因此被冠以“杨不管”称呼,他是否负有责任也成为人们讨论的焦点。 事件 同桌打架一人口吐白沫 七(2)班学生陈小飞(未成年人,化名)和杨涛的座位在讲台前方的第三排,距离讲台不到2米,可以说就在上课老师的眼皮底下。

他们是同桌,小学时就是同学,平时关系还不错。当天上课之前,两人还是好好的。

6月12日上午第四节课是地理课,陈小飞由于没有带课本,便将自己的课桌往右边移了一下,和右边的女同学一起看课本。

课上了大概一半时,老师把书上的内容讲完了,陈小飞想把课桌移回原位。这时,坐在左边的杨涛用脚挡住桌子,不让他往回移,嘴里还说:“你回来搞什么?你过去跟女的坐吧。”两人推推搡搡起来,随后当着正在上课的老师的面,大打出手,而且越打越凶。

在老师没发话的情况下,坐在旁边的四五个男同学过去拉架,将杨涛和陈小飞分开。被分开后的杨涛坐在自己的椅子上,上身和头部则躺在旁边同学的椅子上。后来,一位同学将杨涛的身子扶起来,让他趴在课桌上。

此后不一会,杨涛突然头部向后仰起,搭在后排同学的课桌上,同时全身颤抖、口吐白沫、脸部发白。两位同学和陈小飞觉得杨涛不对劲,准备将他背起来送到医院,但此时杨涛全身发软,已经背不起来了。三个男同学将杨涛抬起来,送到学校附近的长丰县第四人民医院吴店分院。

上那节地理课的老师杨经贵,已经50多岁了,平时上课不太管学生,“好像也管不了学生”。杨涛和陈小飞打架时,杨经贵并没当即制止,一开始还继续上课,其间说了一句“你们有劲的话,下课后到操场上打”,对学生在课堂上打架并没有太在意。

一些学生告诉记者,杨涛口吐白沫时,杨老师仍然继续上课,当杨涛被抬出去后,杨老师一直上课直到下课铃声响起。 送医院时他已没了呼吸

杨涛被送到医院时,约是11时10分左右,医院立即进行了抢救,但发现杨涛当时已基本没有生命体征了,呼吸和心跳都没有,瞳孔略微有点放大,嘴唇和指甲发青,脖子上有一道淤青。医生立即对杨涛进行了人工呼吸和吸氧,但没有起作用,于是立即安排转院。 之后在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经抢救无效,年仅14岁的杨涛离开了人世。

请问:学生互殴致死老师旁观,老师该承担何责任?从教育督导角度谈谈如何防范这类事情的发生。

答案:学生在课堂上打架,老师确实有责任制止,以维持正常的课堂教学秩序,即使制止不了,老师也应该及时向班主任及学校反映此事。

尤其是发生打架等如此严重的破坏课堂秩序的事件,老师更不能不管。即使不是在课堂上,以教书育人为本职工作的老师,碰到认识的学生打架也应上前制止。

4、现在的学生怎么啦??谁来保障老师的安全??

入学不足一月,没有任何仇怨,揣着三把利刃,连捅老师四刀……10月4日,发生在课堂之上的惊天血案在山西朔州惨烈上演。被害的老师家境贫寒,才华横溢,曾考中两所学校的研究生,创作发表了20余部小说和剧本。 而弑师的学生,却在其留下的一页“死亡笔记”中,自称“我就是个坏学生,还坏到家了……我恨老师,更恨学校、国家、社会……我要发泄,我要复仇,我要杀老师”。 10月8日起,记者辗转朔州、静乐等地,深入调查了这起令人扼腕叹息的事件。 疯狂血案

10月9日,位于朔州市郊的朔州市第二中学戒备森严,数名保安警惕地注视着校外来的陌生人。校园内,教学楼旁活动的学生,不由得望着位于一楼的那间已经转移了学生的高一教室。

一切都因为几天前发生的那起血案。

10月4日,是朔州二中高一开学的日期,按照学校规定,晚上7时的晚自习是学生们到校后上的第一节课。高一0816班的班主任郝旭东早早就来到了教室里。为了省路费,他在放假期间没有回静乐老家去看望父母。这是他参加工作的第一个月,在此之前,他以第一名的成绩考取了这所民办学校的老师。

晚7时30分左右,他轻轻地走到班长跟前,询问班费的收缴情况。当被告知有两名同学还没有缴,其中包括李明(化名)时,他抬起目光望向李明。

李明正在座位上悠闲地抽着烟,烟盒放在桌子上。对这名学生,郝旭东很是无奈。

不好管也得管。他轻轻地走到李明面前,从他的手中拿走了烟蒂,把烟盒交给班长保管。然后继续走动着巡视,丝毫没有意识到危险正向他逼近。

7时44分,郝旭东走到了李明的座位旁,李明突然站了起来,手中拿着一把弹簧刀,猛地刺向郝旭东的腹部。郝旭东忍着剧痛,捂着流血的肚子向讲台方向退去,但李明并没有就此罢手,他追上前去,将正向前门挣扎的郝旭东一把搂住脖子,右手持刀再次向郝旭东老师刺去,直到郝旭东倒在血泊中。

突如其来的血案让平静的教室乱作一团,几位反应快的学生扑上前去试图夺下李明手中的刀子,有的学生拿出手机报警,一些女孩子则吓得惊叫起来。

面对血泊中奄奄一息的老师和惊慌失措的同学,李明不以为然。他拿着染满鲜血的凶器,在讲台上语无伦次地说着自己家如何有钱,他如何恨老师……

其他老师、学生和校领导闻讯赶来,约10分钟后,救护车赶到,但因失血过多,在送往医院的途中,郝旭东23岁的年轻生命凄然逝去。

赶到现场的警方,将仍留在教室的李明带走,在他的书包里,警方找到了两把弹簧刀和一把砍刀,还在他的宿舍里找到了一页“死亡笔记”。 心灵扭曲

这是写在一张活页纸上的寥寥三百余字的日记,日期是2008年9月18日,最上面写着“死亡笔记”四个字。日记中这个16岁的学生称:“我已经对生活失去了信心,我活着像一个死人,世界是黑暗的,我只是一个毫不起眼的‘细胞’。”在日记中,李明发泄着对初中时教他的两位老师的不满,声称“做鬼”也要杀他。“不光是老师,父母也不尊重我,同学也是,他们歧视我……我也不会去尊重他们,我的心灵渐渐扭曲。我采用了这种最极(端)的方法。我不会去后悔,从我这个想法一出,我就知道了我选择了一条不归路,一条通向死亡的道路,我希望我用这种方式可以唤醒人们对学生的态度,认识社会,认识国家,认识到老师的混蛋,让教育业可以改变。”

这个自称是“倒数第一、差生、坏学生,一块臭肉坏了一锅汤”,认为“我的人生毁在了老

师手上”的李明,最终选择了“杀老师”这样的极端举动,亲手把自己的人生置于了万劫不复的深渊。

据了解,李明于10月1日在朔州综合商场花65元买了3把刀,并于10月4日开学时带入了学校。采访中,记者从李明的同学口中得知,从入学起,李明就说过用刀砍老师的话,而且在10月4日晚上上自习前和同班要好的同学说,不管当天晚上发生什么,他们都别动。还说,当天哪个老师来了他就捅哪个。大家都以为他是在开玩笑,也没有向老师反映。 请问:这个悲剧产生的深层次原因有哪些?从教育督导的角度谈谈如何防范这类悲剧的发生。

答:首先,这事发生在民办学校,十二年制的民办学校,生源比较复杂,但大多来自于家长有钱却无闲的家庭,并且插班生占相当以部分比例。 生源的参差不齐,决定了学生班级生态系统的极不稳定性,学校分类是按分数来划分班级,对于非分数因素即学生的情感和价值考虑得较少;对于过程和方法(比如收班费和没收学生的香烟)也是处理欠妥。

所以,悲剧发生,我们为老师感到非常心疼;更为行凶的学生及家庭和学校感到痛心。悲剧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就是---“逐利忘义”。所以,类似的悲剧是偶然中的必然,民办学校,逐利越明显,忘义越大,悲剧发生的几率就越高! 从教育督导的角度来看,教育督导是政府为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而采取的一项重要制度。但现有的教育督导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是对学校发展硬件的督查,是对学校发展水平的评估。这种工作思路,在我教育经费相对拮据的特定历史条件下,的确可以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可以促使在一个相对短的时间内明显改善办学条件。但是,这种思路也带有它自身的天然缺陷,即它是一种绝对的评价,是外界对学校的评价,外界对学校的指导。

要从根本上杜绝或防范这类悲剧的发生,难度颇大。要求必须建立尊重和引导学生情感的自我评价体系。我曾经在94年重庆某12年制“贵族学校”为防范类似情况发生,引导学生共同建立一间特别的“国防军事科技博物馆”,揭幕当天学生主动“捐献”或上交各类刀具24把做陈列!

这远远不够的。“两只眼睛看不住几十个孩子,博爱的心能够凝聚上千颗心!”建立动态的学生状况自评、家庭评价、学校评价的成长状况监控量表,是一个不错的方法。

5、湖南省株洲市教师尹建庭因提出“读书是为挣大钱娶美女”的“怪论”被开除惹争议 湖南省株洲市教师尹建庭因提出“读书是为挣大钱娶美女”的“怪论”,引起舆论一片哗然,尹也因此砸了饭碗,并被限制聘用。昨日,尹建庭拿到了法院对其不服株洲市教育局“限聘”一案的一审判决:撤销株洲市教育局文件中“株洲市(含五县市区)内所有学校不聘尹建庭当教师”的处理意见。去年,尹建庭的“怪论”在全国引起大哗后,当年8月31日,株洲市教育局下发文件,文件称“同意株洲市二中对尹建庭实行解聘;株洲市(含五县市区)内的所有学校不聘尹建庭当教师……”。 思考题:

从督导的角度,你认为尹庭健的说法是否符合我国的法规精神?株州市教育局解聘他并限制其受聘的决定是否合适?法院的判决是否正确?

答案:尹的说法不符合法律的精神,但不犯法;株州市教育局和学校有权解聘他,但限制其在株州任教的做法是不正确的;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6、督导室的督导是否合法?

某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对某初中督导后,下发通知认为,该校办学条件不合格,该校必须把教学危房撤掉,另建新的标准教学楼,添置达标的教学设备。督导室分别把督导通知报送

县政府、县教育局。该县政府和教育局也下放通知,责令该校按照督导室的意见限期使学校办学条件达标。于是,该校校长向县政府、县教育局申请经费。由于县财政紧张,县政府和县教育局只给了部分经费,其余缺口让学校自筹经费解决。于是,学校除了向学生收费外,还向教师集资,答应教师集资款在若干年后连本带息返还。通过这些办法,学校的办学条件得到了改善并达到了标准。经过县人民政府督导室重新评估后,认为该校办学条件达到了标准。

你认为县人民政府督导室对该校的督导存在着哪些缺陷?你认为如何督导?

答:1、 县督导室督导的缺陷有二:一是仅仅督导学校,却没有督政府和教育局;二是对学校向教师的非法集资和向学生的收费没有监督。

2、 正确的做法是,不仅要求学校限期改善办学条件,使办学条件达标;还要要求政府和教育局按照《教育法》的规定,足额拨付所缺经费。

7、督导这两个镇的政府依法办学

为了改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条件,某镇政府决定,全镇所有的人都捐款,并限定了党、政、事业、企业单位等部门员工的捐款数的最低线。这项决定发布后,引起了当地干部群众的不满。 另一镇的政府则号召人民捐资助学改善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条件,是否捐资全凭自愿。这样,有“大款”交10万、20万元的,也有在小学读书的孩子捐1元、2元的。在当地掀起了捐资兴学的热潮。

你认为这两个镇政府的做法是否合法,如何督导这两个镇的政府依法办学?

答案:公办义务教育办学的经费由国家来出,而不是从民间集资。所以,政府发布文件强迫教育集资是不合法的。上级教育督导部门要督导镇政府停止不合理的收费。对前者要通过行政手段或法律手段撤销镇政府的决定,并退还强迫集资的款项;对后者要督察捐资助学的自愿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