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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4 18:59:52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广西紧急处置贺江水污染事件

广西贺江水污染环境事件发生后,广西壮族自治区于6日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全力确保沿江及下游地区群众饮用水安全。

据自治区有关方面介绍,7月1日,贺州市贺江部分河段网箱养鱼出现少量死鱼现象,市环保局立即对水质进行检测,未发现水质异常。6日凌晨4时左右,自治区环保厅对贺州市送来的水样检测结果发现,其中贺州市(贺江上游)与广东省(贺江下游)交界断面扶隆监测点水质镉超标1.9倍、铊超标2.14倍。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指示立即启动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Ⅱ级应急响应,成立自治区处置工作指挥部,立即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尽快查清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控,确保人民群众用水安全。 目前,各项处置工作已在开展中。按照泛珠三角区域内地九省(区)应急联动机制要求,广西立即将此次突发环境事件情况通报广东省政府。 广东停饮贺江水

根据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的最新检测结果,6日上午6时发现的广西贺江上游水体污染,初步认定有害物质是铊和镉。目前广东未接到人畜伤亡报告。 当天上午,贺江下游的广东封开县南丰镇河段出现少量鱼类死亡现象。当天15时,省环境监测中心的水质应急监测车到达现场,对贺江水质进行在线监测。结果显示:贺州南丰交界断面铊浓度为0.00022毫克/升,超出标准1.2倍;镉浓度为0.0034毫克/升,达到II类水标准限值;封开贺江江口电站断面铊浓度为0.00005毫克/升,镉浓度为0.0001毫克/升,未超标。

据封开县委宣传部介绍,封开县已紧急通知贺江、西江沿线下游群众和自来水厂,要求停止饮用贺江水源、不要食用贺江鱼类等水产品。省环保厅领导及专家组已赶到封开县开展污染应急处置工作,制定了有关应急监测方案,从贺州、南丰交界断面至西江德庆水厂吸水口设定了11个监测断面,每小时采样一次并监测。

贺江是西江的主要支流之一,从广西流入广东,在封开县城注入西江。 澳门当局称供澳水质未受贺江污染影响

澳门港务局6日傍晚表示,西江支流贺江的水质6日测出有害物质,对澳门的供水安全未构成影响。

贺江是西江的主要支流之一,从广西流入广东,在封开县城注入西江。6日上午6时许,贺江上游被监测出有害物质,贺江广东封开段出现鱼类死亡现象。 港务局称,根据内地水利部门提供数据,有关部门通过调节水库出水量加大河道流量同时采取源头截流措施,避免有害物质流入主河道,保障下游的水质安全。出现有害物质的贺江河段,与供澳原水取水口相距约400公里,流量较低,约为每秒200立方米,需要2至3天才可流到珠海取水口,而西江流域现时处于汛期阶段,流量较大,约为每秒8000立方米,预计能有效地发挥稀释和净化作用。

港务局表示,会继续与内地相关部门就事件的最新情况和水质安全保持紧密联系,澳门相关部门也会加强日常的水质检测工作。供澳原水取水口的水质一旦出现异常,港务局将会与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启动紧急机制,并动用珠海境内各对澳供水水库的库容,保障澳门的供水安全。

记者从贺江市委宣传部了解到,贺江市委7月10日对贺江水污染事件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5名相关责任人被停职。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环境保护过错问责办法》,中共贺州市委7月9日作出决定,鉴于周声宁、黄强、杨辉考、莫思坚、莫鼎铭在造成此次贺州市贺江合面狮段水污染事件负有对隐患排查不到位、监管不力的领导责任,对周声宁(平桂管理区管委会副主任)、黄强(贺州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予以停职。

同时,责成平桂管理区对杨辉考(平桂管理区黄田镇党委书记)予以停职;责成贺州市环保局对莫思坚(贺州市环保局平桂分局局长)予以停职;责成贺州市国土局对莫鼎铭(贺州市国土资源局平桂分局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予以停职。

安部公布昆明“牛奶河”等四起环境污染重大案件

据公安部网站消息,为有效震慑犯罪,公安部今天公布四起环境污染重大案件,其中包含云南省昆明市“牛奶河”污染案等。

今年以来,公安部部署各地公安机关紧密结合自身职能,主动摸排环境污染犯罪线索,发动群众积极举报,加强与环保行政执法部门的衔接配合,对重大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坚决依法严厉打击环境污染犯罪活动。截至目前,各地公安机关已成功侦破环境污染刑事案件112起。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公安机关将充分运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始终保持对环境污染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对环境污染犯罪,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财产安全。

为有效震慑犯罪,公安部今天公布四起环境污染重大案件: 一、云南省昆明市“牛奶河”污染案

4月上旬,媒体报道昆明东川区“牛奶河”污染问题后,昆明市公安机关迅速进行调查,成立专案组开展工作,先后对涉嫌污染环境的昆明东川通宇选矿厂、兆鑫矿业有限公司、东海矿业有限公司立案侦查。公安部将此案列为挂牌案件,并两次派工作组赴昆明市指导督办,要求明确责任,依法彻查彻办。经昆明市公安机关一个多月的侦查,5月17日,涉案三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罗某、刘某、马某及相关责任人等8人,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依法逮捕。

经侦查查明,上述涉案三家企业分别自2003年、2007年建厂生产以来,通过私设暗管,将“萃取原矿石”、生产精铜矿过程中产生的含硫化钠、砷、铅、锌、铜、镉等有毒物质的尾矿水、尾矿砂等直接排向小江,造成水体及流域土壤的严重污染,小江河水变白并流入下游的金沙江,周边逾百亩土地板结。其中,仅2012年1月至12月间,东川通宇选矿厂即非法排放尾矿水26万余吨,兆鑫矿业有限公司非法排放生产废水13.8万余吨,东海矿业有限公司非法排放生产废水3.6万余吨。

二、河北省廊坊市部分电镀厂非法排放电镀废液污染环境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