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作业4(2)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9/19 15:23:05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刑法学(2)作业4

分析案例(每小题50分)

第一题:案情:陈某,男,48岁,1995年3月被任命为××海关关长。陈某上任××海关关长不久,经朱××(男,35岁,××海关工作人员,陈某的下属)牵线,认识了某石油制品有限公司总经理方××。为了少交税款,方××通过朱××多次宴请和送礼物给陈某。陈某共收受方××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15万余元、现金人民币10万余元、美元1万元。朱××收受方××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2万余元、现金人民币2万余元。1995年9月至1998年6月间,陈某明知方××所在公司不符合从××海关办理和领取《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登记手册》的条件,仍违反海关法规,越权操作,先后给方××所在公司核发《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登记手册》38本。方××所在公司持这38本《手册》,多次从海关将本应以“一般贸易”应税进口的20余万吨蜡油、基础油假报成进料加工项下的保税货物进口,导致该公司偷逃应纳税款8238万元。

试分析:对陈某、朱××、方××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罚(处理原则)?为什么? 答:1、本案中,陈某,男,48岁,是某海关关长,其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在陈某任职期间,共收受方某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2万余元、现金人民币2万余元、美元1万元。陈某收受方某财物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明知方某所在公司不符合从某海关办理和领取《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登记手册》的条件,仍违反海关法规,越权操作,先后给方某所在公司核发《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登记手册》38本。致使方某所在公司持这38本《手册》,多次从海关将本应以“一般贸易”纳税进口的20余万蜡油、基础油假报成进料加工项下的保税货物进口,导致该公司偷逃应纳税款8238万元

2、朱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介绍贿赂罪。 介绍贿赂罪,是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客观方面表现为介绍贿赂行为在行贿人和受贿的国家工作

第二题:案情:许某,男,38岁,某市委办公室主任。2000年3月至2002年7月间,先后有3人给许某送去彩电、照相机、影碟机等高档消费品及现金,总值人民币16万余元。许某收受财物后,给市委组织部有关人员打招呼,帮助该3人违反规定提升了职务。但许某并未将所收受财物分予有关人员。经查,许某已婚,但他经常与陈某(女,20岁)同居,邻居们均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

试分析:对许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处罚原则)?为什么? 答: 1、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非法利益,也以受贿罪论处。

本案中,许某主观上出自故意,客观上非法收受了别人的财物,总值人民币16万余元,并通过市委组织部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构成受贿罪。有关部门应责令许某退回财物,并按适当程序,取消3位请托人提升的职务,同时给予许某行政处分。$根据刑法第385条规定,应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2、许某的同居行为构成重婚罪。根据刑法第258条规定,应判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3、对许某应以受贿罪和重婚罪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