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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属高等学校提高人才培

养质量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

【发文字号】京教高[2014]1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01.06 【实施日期】2014.02.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属高等学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京教高〔2014〕1号)

各市属高等学校:

《北京市属高等学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13年市教委第12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本办法自2014年2月6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4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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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属高等学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国家和北京市高等教育发展战略,巩固拓展“质量工程”和“创新工程”建设成果,提升北京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质量,规范和加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人才培养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取得实效,依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 》(教高〔2012〕4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 》(教高〔2011〕6号)、市教委《关于进一步提高北京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京教高〔2012〕26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才培养项目建设以促进北京高等学校人才培养工作为目标,坚持“育人为本,突破创新;丰富内涵,共享资源;分类发展,彰显特色;提高质量,服务社会”的基本原则,以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发展为中心,进一步确立人才培养在高等学校中的中心地位,加大教学投入,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加强教学基本建设,优化教学管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属普通高等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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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建设内容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人才培养项目包括专业建设、本科生培养、研究生培养、高职学生培养、国际交流合作、教师教学促进、教学资源建设与共享、就业指导与创业教育发展等八个方面建设内容。

第五条 专业建设项目指支持高校分层次、分类别地开展专业建设,优化专业结构,加强专业内涵建设,推动专业综合改革,提高教育质量与办学效益的项目。主要包括专业群建设项目、专业调整与特色专业建设项目、专业综合改革项目。

第六条 本科生培养项目指在教学内容、课程体系、人才培养模式、实践教学等方面对本科生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培养有积极作用的项目。主要包括本科课程改革项目、实践教学改革项目、大学生科研训练项目、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项目、教学改革促进项目。

第七条 研究生培养项目指支持研究生参加各种学术组织和学术活动,着力培养研究生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项目。主要包括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与课程体系建设项目、产学研联合研究生培养基地建设、研究生创新活动项目、优博评选项目。

第八条 高职学生培养项目以促进高职院校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为目标,通过提升院校办学条件,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动校企深入合作,不断提高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主要包括高职实训基地建设项目、高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项目、高职学生技能竞赛项目、教学改革促进项目。 3 /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