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5 17:26:38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广东省工伤待遇一览表
职工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康复的伙食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不低于统筹地区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百医疗费用 工伤 医疗 待遇 停工留薪期及待遇支付 分之七十支付。经批准转统筹地区以外门诊治疗、康复及住院治疗、康复的,其在城市间往返一次的交通费用及在转入地所需的市内交通、食宿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支付。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起的疾病,不享受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停工留薪期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4、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辅助器具费 伤残待遇 伤残等级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必须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的,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胡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 一级 60% 生活护理费(障碍程度) 二级 50% 三级 40% 四级 30% 1、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生活护理费; 2.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 革命伤残军人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7 25 23 21 18 16 13 11 9 7 本人工资*月数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1.以本人工资为基数,1-4级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5-6级由用人单位支付;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1-4级由工伤保险基金补齐,5-6级由用人单位补齐; 3.一级至四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的:达退休年龄并办理退席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职工因工致残按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终止劳动关系的,办理伤残退休手续,且应当参加统筹地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照规定应当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伤残津贴 90% 85% 80% 75% 70% 60% 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4.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户籍从单位所在地迁回原籍的,其伤残津贴可以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标准每半年发放一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发给六个月的安家补助费。所需交通费、住宿费、行李搬运费和伙食补助费等,由用人单位按照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5.户籍不在统筹地区的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本人要求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工伤保险待遇:A,一次性伤残补助金。B,伤残津贴。一次性计发十年。C,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一级伤残15个月,二级14个月,三级13个月,四级12个月。D,生活护理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一次性计发十年。 6.五级、六级伤残待遇:A.一次性伤残补助金。B.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或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缴纳其各项社会保险费。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月) 丧葬补助金 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 工亡待遇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供养亲属抚恤金 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1.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享受《条例》第39条第一款待遇。2.1-4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3.职工因公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其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10 8 6 4 2 1 1.5-6级由本人提出终止劳动关系,7-10级为合同期满或本人解除劳动合同。 2.基准为本人工资 3.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50 40 25 15 8 4 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应退还已发的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注:1.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2.工亡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