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复垦实施方法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9 3:15:35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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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复垦实施方案

为了切实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土地复垦规定》和新建贵州至广州高速铁路《铁道部与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建设会议纪要》及贵广铁路公司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签订的《新建贵阳至广州铁路工程广西境内征地拆迁协议》,结合集团公司承建的贵广铁路ggtj-8标段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项目部土地复垦实施方案。

土地复垦的含义:是指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

土地复垦的原则:按照“占多少、垦多少,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规范铁路工程为中心,以合理利用土地为重点,以提高项目整体素质为目标,以强化现场管理为手段,以复垦后的土地用途为目的,土地复垦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树立企业信誉和良好形象。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贵广铁路ggtj-8标段第一项目经理部土地复垦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项目经理李春中为组长,项目部书记魏作权、安全 环保部部长岳明日为副组长,以及项目部相关部室和各架子队负责人为成员的土地复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办公室设在项目部安全环保部,具体负责组织和指导开展土地复垦工作。各架子队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分工明确,落实责任,积极有序的推进土地复垦工作的开展,确保土地复垦效果。 三、时间安排 为了做好土地复垦工作,结合集团公司贵广铁路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对土地复垦工作进行了如下的安排。 第一阶段、2009年1月1日—12月31日为宣传教育阶段。集团公司贵广铁路指挥部第一项目经理部及各架子队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认真学习国家、地方政府及上级有关土地复垦等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大力宣传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意义,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爱护资源,爱护土地培训教育,在工作中不断提高施工人员爱护资源,爱护土地思想意识。 第二阶段、2010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为复垦实施阶段。项目部和各架子队结合本施工区施工现场实际,制定土地复垦实施细则。项目部要在铁路征地拆迁工作中严格按照2009年1月1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建设办公室、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建设厅、林业局、物价局联合下发的桂铁办发[2009]1号《关于广西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执行,“施工临时用地是指为项目建设服务的施工便道、料场、施工作业场地、取料场、弃碴场及施工生

活区等临时占用的土地。临时用地所需费用,包括土地及地上物补偿费、土地复垦费、耕地开垦费、森林植被恢复费等,广西壮族自治区按每亩10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计入各市征地拆迁包干费用。”和2009年3月1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副主席杨道喜《关于临时用地补偿标准问题》的指示,严格“铁道部、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建设协调会议纪要”有关精神,“其中临时用地标准按照10000元/亩实施,复垦责任主体归地方政府”。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对铁路临时用地实行的政策是:按10000元/亩对地方政府进行补贴,不足部分由地方政府包干。临时用地的包干标准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与铁道部协商的结果,涉及众多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覆盖面广,属原则性的问题,临时用地的包干标准任何单位不能随意改变。项目部及各架子队要严格依据贵广铁路公司临时用地审批程序,熟悉政策、掌握标准,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土地复垦工作,项目部将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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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形式、多层次的土地复垦专项检查评比,并将评比情况对各架子队予以通报,对在复垦工作中做出成绩的架子队及各人给予奖励;对土地复垦未达标标准的架子队要给予经济处罚。

第三阶段、2012年1月1日—12月31日为复垦验收阶段。随着铁路建设项目的竣工,土地复垦工作也随之展开。土地复垦不能恢复原用途、原地类的,经地方政府、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共同确认后,按有关规定处理;少量不需要复垦的土地,在与村委会签订用地协议时予以明确。项目部在协助配合地方政府组织复垦及验收的的基础上,

收集、整理、完善用地各种资料,一并移交给地方政府行政主管部门。 四、复垦内容

⑴施工便道;⑵堆料场;⑶施工作业场;⑷机械加工场;(5)混凝土拌合站;(7)弃碴场;(8)施工生活区等。

五、具体要求 1、各架子队要把土地复垦与施工生产统一计划,积极协助配合项目部和地方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完成好本施工区的土地复垦任务,项目部要并完善用地各种资料。 2、各架子队应积极协助配合项目部及地方政府充分利用邻近的废弃土充填挖损区域,利用废弃土作为土地复垦填充物,应当防止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和环境污染。 3、复垦后的土地达到复垦标准,项目部和地方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监理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移交地方政府。 4、用于基本建设用地,依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给予优惠,项目部在征地拆迁中统筹规划,优化用地方案,尽量少占耕地和农田。 5、对违规用地和破坏土地,又不积极协助配合地方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土地复垦的架子队,一经查出给予经济处罚,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中铁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贵广铁路工程指挥部 第一项目经理部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日 中铁十三局集团公司贵广铁路工程指挥部第一项目经理部土地复垦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春中(项目经理)副组长:魏作权(项目部书记) 组员 岳明日张洪斌饶胜斌朴占华刘青华赵顺龙安全吕秋影李永强李云峰 段丁丁 曲峰 刘旭 孙维志 田新年 贺春生

麻凯(安全环保部部长)(项目部总工程师)(安全生产副经理)(生产副经理)(财务部部长)(工程技术部部长)(部物资设备部部长)(计划合同部部长)(技术质量部部长)(架子一队技术员)(架子二队队长)(架子二队队长)(架子三队队长)(架子三队技术员)(架子四队队长)(架子四队技术员)

(综合办公室主任)篇二: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 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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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的《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都提到了土地复垦的内容,但在当时条件下,还没有任何法律依据。1989年发布的《土地复垦规定》,是关于土地复垦的基本法。1998年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中对土地复垦有了更加明确的规定,为出台《土地复垦条例》提供了足够的法律依据。而直到《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225号》、《关于组织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和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81号》的颁布,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这项业务才如火如荼地开展起来!那么,如何编制合格的土地复垦方案呢?

本主题以81号文的编写提纲为主线,展开对方案编制思路的解读,希望从事这项业务的同仁们热诚参与! 附件1: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内容和格式) (封面) ****项目 土地复垦方案 报告书 项目单位: 编制单位: 年月日 我们来解读封面的内容。 封面至少有五个方面内涵: 1、什么样的项目要做土地复垦方案? 这个问题的答案在81号文中已经回答,那就是“凡已经或可能因挖损、塌陷、压占、污染等原因对土地造成破坏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项目是指开采矿产资源、烧制砖瓦等项目;建设项目是指交通、水利、能源等项目),土地复垦义务人均应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对已投产、已建成或正在建设尚未完工生产建设项目,要尽快补充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新建、改扩建生产建设项目要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或初步设计阶段完成编制工作。生产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或所采用的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复垦义务人应重新组织编制土地复垦方案。”

2、土地复垦的定义是什么? 88年国务院19号令《土地复垦规定》中定义为:“土地复垦,是指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而即将修订发布的《土地复垦条例》定义为“土地复垦,是指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污染等造成破坏的土地或因自然灾害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或恢复生态的活动。” 复垦后土地不一定要被再次利用,恢复生态自然状态在生态脆弱的地区是十分必要的,尤其是在西部。“可供利用”的含义未能包含复垦后人不能利用,纯粹发挥复垦土地的生态环境效益,这种复垦类型,在将来会出现比较多。建议定义中明确提出“??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或恢复生态的活动。”土地复垦条例适用范畴应该包括非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土地破坏,城市垃圾的堆放就不应该属于“生产建设”活动。

根据成因,破坏的土地有以下几种类型:

(1)是各类工矿企业在生产建设过程中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 (2)是因道路改线、建筑物废止、村庄搬迁以及垃圾压占等而遣弃荒废的土地; (3)是农村砖瓦窑、水利建设取土等造成的废弃坑、塘、洼地; (4)是工业污染造成的废弃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