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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9/18 14:27:40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关于街道设立人大工作机构的调查

最近,我们就街道设立人大工作机构问题,赴设立街道人大工作机构工作开展较早的太原市进行了考察学习。从调查了解的情况看,太原市街道人大工作机构健全,工作比较规范,成效也较显着。

一、太原市设立街道人大工人机构的情况

太原市设立街道人大工作机构始于该市小店区。小店区是太原市1998年初区划调整时在原南郊区的基础上新建的,区划调整时划入了3个街道办事处,划出了7个乡镇,辖区形成了6个街道办事处、3个乡镇的新的行政格局。区划调整后,区人大常委会从街道与乡镇人大的明显反差,认识到在街道设立人大工作机构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乡镇作为一级政权,设有人大主席团,区人大常委会的许多工作在乡镇依托乡镇人大机构贯彻落实,乡镇民主法制建设也搞得有声有色。而街道不是一级政权,没有人大工作机构,在区人代会闭会期间,区人大常委会布置的工作在街道只能靠一名联络员承办,很多事情落实不了。街道民主法制建设与乡镇相比,也有明显差距。另外,一个街道辖区内人口一般为3~5万,多的达10几万人,街道内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多,知识分子多,各级人大代表多,是人大工作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阵地。无论是从加强街道人大工作还是从落实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任务来说,都迫切需要设立街道人大工

作机构。地方组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常务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办事机构和其它工作机构。”他们据此认为,区人大常委会根据加强街道人大工作的需要,可以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的名义,设立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区人大常委会很快拟定了关于设立区人大常委会街道工作委员会的意见,报经区党委常委会批准后,于1998年7月实施,全区6个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先后设立。

山西省委、太原市委充分肯定了小店区设立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这一具有创新意义的做法,决定全面推广他们的经验。XX年6月,山西省委召开全省人大工作会议,明确要求有条件的大中城市应在街道设立人大工作委员会。同年12月,在太原市委人大工作会议上,中共太原市委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决定》,《决定》对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的性质、级别、人员配备等作出了具体规定。省、市人大工作会议之后,太原市各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陆续设立。XX年7月29日,全国首部街道人大工作条例——《太原市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经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出台,进一步规范了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的工作,使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有法可依。 二、太原市街道人大工作机构的设置与职责

太原市街道人大工作机构名称为“太原市某某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某某街道工作委员会”,街道人大工

作委员会设主任1人,委员(兼职)4-6人。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主任兼任街道党委副书记,与街道党委书记同等待遇。委员从本辖区内的区(市)人大代表中产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1人。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主任和办公室工作人员编制在街道,办公经费和工资由区财政负责,办公设施由街道办事处解决。

《太原市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规定,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是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机构,在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的职责主要是:按照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和部署,组织辖区内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开展视察活动、执法检查和评议工作;联系辖区内的区(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接待代表的来访,反映代表的意见和要求;督促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组织和指导代表小组进行学习,开展活动;联系选民,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等。另外,《工作条例》规定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主任可以列席区(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并对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如何开展工作作了原则规定。

三、太原市设立街道人大工作机构的效果

1.人民群众的人大意识显着增强。街道过去没有人大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