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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钢铁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方案

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 【发文字号】鲁政发[2012]41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2.10.26 【实施日期】2012.10.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钢铁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政发〔2012〕41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山东省钢铁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2年10月26日

山东省钢铁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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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加快钢铁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 》(国办发〔2010〕34号)精神,推进我省钢铁产业结构调整试点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钢铁产业结构调整试点方案的实施意见 》(鲁政发〔2012〕8号)要求,特制订山东省钢铁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方案。 一、山东省钢铁产业基本情况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山东钢铁行业已基本形成配套完整的产业体系,综合竞争力不断提升,已成为全省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

一是我省钢铁产业发展较好。全省具有冶炼能力的钢铁企业21家,炼铁产能5965万吨、炼钢产能6307万吨,从业人员约15万人。2011年,生产生铁5609万吨、粗钢5655万吨、钢材7034万吨,分别居全国第二位、第三位、第三位;完成主营业务收入

亿元,比上年增长

上年增长

;实现利润

,占全省工业的亿元、比上年增长

;实现利税

亿元,比

二是产品结构不断优化。热轧薄板、冷轧薄板、镀锌板、彩涂板、不锈钢板、管线钢、优特钢、H型钢等品种数量逐年增加。中厚板产量位居全国前列,H型钢成为全国重要的生产基地,焊丝焊条用线材在全国市场占有率达到50%以上,板管(带)比达

三是工艺装备水平逐步提高。全省现有1000立方米以上高炉26座(其中3200立方米高炉2座),产能占全省炼铁产能的47%;120吨以上转炉16座(210吨转炉1座),产能占全省转炉钢产能的45%。拥有4300毫米宽厚板轧机等大型先进生产线,主体工序的工艺装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四是技术创新能力明显增强。目前,全省钢铁行业已建成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2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13家。“十一五”期间,全省钢铁企业通过省级鉴定的科技成果763 2 / 4

项,其中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85项,国内领先水平的566项,国内先进水平的112项;

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2项。

五是淘汰落后和节能减排成效显著。“十一五”期间,累计淘汰落后炼铁产能万吨、炼钢产能

万吨。全省钢铁企业吨钢综合能耗620千克标煤,吨钢耗新水

千克、吨钢烟粉尘排放量

吨。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吨钢二氧化硫排放量

千克,提前实现了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 》提出的主要能耗指标。 虽然我省钢铁产业取得长足发展,但也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特别是企业组织结构不合理的问题十分突出,严重影响了转型升级和健康发展。主要表现在大型骨干企业规模小、集中度低,辐射带动能力差,缺少能够引领全省钢铁产业转型发展的特大型钢铁企业;中小企业数量多,布局分散,产品档次比较低,管理粗放,不符合钢铁产业发展的内在要求。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转变钢铁产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科技进步和科研创新为重要支撑,以提升钢铁企业竞争力为核心,围绕资产重组、调整布局、提升档次的总体要求,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安排,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积极推进大型骨干钢铁集团兼并重组,加快中小型钢铁企业联合重组,优化产业布局,提高产业集中度,形成产品结构优化、组织结构完善、企业竞争力强的现代钢铁产业体系。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化运作原则。立足省内资源,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尊重企业意愿,调动企

业积极性,在政府引导下由企业通过平等协商自主参与兼并重组。

坚持兼并重组与产业优化升级相结合的原则。控制总量,优化增量,全面淘汰压缩

落后产能,加快技术改造步伐,推进产能向沿海转移,优化全省钢铁产能布局,各项工 3 /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