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内非营业性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管理的通知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12 15:45:32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内非营业性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管

理的通知

湘教发[2004]58号

各市州教育局,各普通高校:

为了加强对校园内非营业性上网服务场所的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校园内非营业性上网服务场所管理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学校及周边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管理,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本着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学生负责的精神,把加强校园内非营业性上网服务场所的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有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的综合管理机制,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采取有效措施,促使校园内非营业性上网场所走上健康有序发展的轨道,为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网络环境,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创造条件。

二、切实加强对校园内非营业性上网服务场所的管理

一是要切实加强对校园内非营业性上网服务场所的统一审批和归口管理。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健全校园网络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形成由学校主管领导牵头,以网管中心为主,宣传、保卫、教务、实验室管理、学工、后勤等职能部门参加,对校内非营业性上网服务场所统一审批、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学校校园网络管理委员会要与校园内非营业性上网服务场所的负责人签订责任书,要求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提供教学服务,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担负起管理责任。二是要加强校园网络安全管理。校园内所有非营业性上网服务场所(包括学生公寓内个人用户)都必须通过学校网管中心接入互联网,并接受学校网管中心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管。学校网管中心要加快计算机监管平台的建设,并制定和完善内网安全责任制,防止内部用户非法获取校园网内非公共信息、散布病毒或黑客程序、攻击校园网络设备。三是要加强校园网网上信息的监管。要落实校园网信息内容安全责任和控制措施,进一步清理校园网上的有害信息,防止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侵入校园网,净化校园网络教育环境。学校校园网要安装安全管理系统和文化过滤系统等软件,及时封堵和过滤外面流入的各种有害信息。同时,要坚决查处和打击利用校园互联网上网场所制作、传播淫秽色情或其他有害信息的行为。对已开办网上论坛、留言版、聊天室等交互式栏目网站的,要对张贴的文章先审后发,实行信息巡查和版主负责制度,责任落实到人。学校网管中心要指导、监督校园内非营业性上网服务场所切实落实用户上网实名登记和上网信息记录留存措施(上网记录备份不少于60 天),以保证信息网络安全技术措施在线运行。四是要加强校园内非营业性上网服务场所的日常管理。各级各类学校在校园内举办的非营业性上网服务场所不得安装各类游戏软件,并实行管理人员巡视制度,进行现场监管。校园内非营业性上网服务场所只能向在校的教职员工和学生开放,严格执行学校规定的作

息时间,对学生公寓内的个人用户必须实行0至8时的网络断开制度。五是要切实加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网络域名管理,按照有关文件的要求(教育厅将专门下发文件),规范教育网络域名,确保教育域名系统安全可靠。六是要加强对校园内非营业性上网服务场所的治安和消防管理。学校非营业性上网服务场所应当依法履行治安和消防安全职责,禁止明火照明和吸烟,并悬挂禁止吸烟标志,禁止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安装固定、封闭的门窗和栏杆,在开放期间禁止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不得擅自停止实施安全技术设施,以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七是要建立并落实校园内非营业性上网服务场所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肃查究校园网非营业性上网服务场所审批和监管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八是各学校要设立和公开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及时掌握和查处校园内非营业性上网服务场所的违法违规情况。

三、加强学生文明上网的教育

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大对未成年人不得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宣传教育,广泛宣传《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引导广大学生自觉接受正确信息的影响,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帮助他们正确处理学习和上网的关系,自觉抵制不良信息,自觉远离“不良网吧”,积极配合文化等部门开展创建的“安全放心网吧”的活动,推进网络精神文明建设。同时,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利用自身现有的计算机网络资源,加强校园非营业性文明上网场所的建设,为学生提供文明健康的上网条件,使学生实现“绿色上网”。

各高校在深入推动思想政治教育进网络、鼓励大学生自主创办网络网站的同时,要加强对学校德育网站的管理,加强对学生自办网站(页)的指导和监控。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有关的管理制度和查纪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要加强系统安全管理,严防敌对势力侵袭网站,严防不法人员利用网络设备传播有害信息、从事非法活动,严防盗用和私自转借、转让IP地址。要加强信息安全管理,设立网站安全页,及时发现和处理有害、不健康信息。

四、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清理和整顿学校及周边的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

今年七、八月份是全省网吧集中整治时间。在此期间,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等学校要成立校园互联网上网场所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分别组织一次对本地中小学和本校校园内上网服务场所的全面的清理和整顿。对于校内有关单位擅自开办的非营业性上网服务场所要先关闭,确属教学科研需要必须开办的,要按有关程序报学校审批,并实行统一管理。对于社会人员承租学校房产开办经营性网吧的,有关学校要收回房产或责令业主改变经营方向。对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社会力量投资兴建并管理的校外学生公寓区内的经营性网吧,不得挂电子阅览室的牌子,学校要配合当地文化、工商、公安等部门切实加强管理,督促其依法依规经营,办成“阳光网吧”、“绿色网吧”。对校园范围内的黑网吧和教职工或社会人员在校内住宅区内开办的经营性网吧,学校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坚决予以取缔。对中小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的网吧、200米以外无证经营的黑网吧和违规经营网吧,学校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举报,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和整治。

五、请各市、州教育局和高等学校按本通知的有关要求,对校内非营业性互联网上网场所进行自查自纠,并将自查自纠情况于八月二十日之前我厅综治办(联系人:王立荣、周韶峰;联系电话:(0731)4713284;传真:(0731)4743275),我厅将于8月下旬进行抽查。

二OO四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