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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
知(2016)
【法规类别】护林防火
【发文字号】陕政办函[2016]281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6.11.03 【实施日期】2016.11.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
(陕政办函〔2016〕28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做好全省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遏制火灾事故发生,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工作责任
冬春季节气候寒冷,空气干燥,生产生活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大量增加,加之节庆活动相对集中,历来是火灾高发、多发期。各地、各部门和各行业系统要高度重视,牢固树立火灾防控工作关键在“防”的思想,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从源头治起,从细处抓起,从短板补起,筑牢防线,守住底线。各地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1 / 2
失职追责”要求,及时进行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和方案,严格落实消防安全
责任,层层抓好督促落实。各部门、各行业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领导机制,完善冬春火灾防控预案,强化工作落实。各社会单位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提高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形成政府、部门、单位、群众“四位一体”联防的火灾防控格局,不断提升我省抗卸火灾能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突出工作重点
各市、县、区要突出抓好公共消防设施、简易消防设施、微型站、卫星站、网格化、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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