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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特殊困难群众社会救助体系的

意见

【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 【发文字号】并政发[2005]23号 【发布部门】太原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5.09.20 【实施日期】2005.09.20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特殊困难群众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

(并政发[2005]23号 2005年9月20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整合社会救助资源,建立对特殊困难群众的长效帮扶机制,提高社会救助效果,现就建立健全我市特殊困难群众社会救助体系提出如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紧紧围绕“深化改革、促进发展、保持稳定”的主题,以“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宗旨,以各项社会救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为重点,以救助制度和机制创新为动力,以网络化、信息化、规范化建设为手段,进一步完善“政府主 1 / 3

导、归口管理、部门协作、社会参与、责任明确”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通过“单项突

破,系统完善,点上突破,面上扩展”,建立健全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为主线,五保供养、灾民救济、医疗等专项救助为辅助,教育、司法、卫生、劳动、建设、房管等部门优惠政策相配套,社会捐赠互助为补充,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覆盖城乡特殊困难群众的社会救助体系,切实维护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协调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严格按照中央、省有关文件规定和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科学制定家庭收入评估标准,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城乡贫困人员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切实做到动态管理、应保尽保。积极分步推进“分类施保”,认真解决低保家庭因病、因灾或因子女上学而遇到的特殊困难。根据经济社会状况,适时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加快低保信息化建设步伐,实现市、县(市、区)、街道和社区低保信息联网,逐步实施网上查询、申报、审核、审批。

(二)扎实做好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建立和完善切合实际的灾害应急救助机制,增强应对突发灾害救援能力,最大限度的减少灾害损失。认真落实“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救灾方针,按照“救灾工作分级管理,救灾款分级负担”的原则,根据灾情合理安排救灾资金。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积极探索科学、合理的救灾款物发放办法,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增强资金分配透明度,缩短资金拨付周期,使灾民及时得到救助,确保有限资金发挥最大救助作用。

各县(市、区)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建立灾害应急救助机制,出台《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预案》,按市、县两级救灾装备标准要求配备救灾专用交通、通信设备。市、县两级财政要按农村人口每年每人不少于一元的比例列支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做到专款专 2 / 3

用、下拨及时、有灾即救。要大力宣传“减灾抗灾”知识,提高群众性减灾防灾意识和

能力。“十一五”期间完成综合救灾仓储库建设,每年列支一定资金购置救灾物资,做好救灾物资储备,提高灾害救助应急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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