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7 9:42:54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X年第二季度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X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巡查行动的通知》(X政办电〔X〕68号)及《X市人民政府关于集中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巡查行动的通知》(X政府办〔X〕57号)部署要求,督促全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企业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X市安全监管局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目标,围绕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企业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企业安全生产条件,通过企业自查自改和安全监管部门随机抽查、依法处罚等方式,扎实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专项行动对象
全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钢铁企业、工贸行业涉粉尘爆炸企业等参照执行。 三、专项行动内容
一是由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组织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谈话、企业安全生产
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二是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根据安全生产条件“回头看”检查表(各企业自行从自治区安全监管局网站下载,内容,自查整改本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三是各县(区)安全监管部门对企业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检查。市安全监管局组织对各县(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评估。
钢铁企业、工贸行业涉粉尘爆炸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分别按《X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X市X年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X安委办〔X〕3号)、《X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钢铁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X安监管二〔X〕4号)及《X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工贸行业涉粉尘爆炸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X安委办〔X〕18号)执行,并按照本方案要求进行调整完善。
四、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培训和谈话(4月10日至4月25日)。 各县(区)安全监管局都要按照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动员部署(4月15日前完成)。
各县(区)安全监管部门要组织专项行动对象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全覆盖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其中: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市直非煤矿山培训由市安全监管局统一组织;其他列入此次专项行动的企业由企业所在县(区)安全监管局组织培训(4月25日前完成)。
各县(区)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分级分类管理原则与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谈话,督促其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做好企业安全生产工作(4月25日前完成)。
(二)企业自查整改和部门检查(4月15日至6月10日)。 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开展好本企业自查整改工作,按照安全生产条件“回头看”检查表内容开展全面对照检查,向本企业职工公开企业自查整改情况,并于6月10日前向所在地的县级安全监管局书面报告自查整改情况。如6月10日前完成整改有困难的,需向所在地的县级安全监管局作出说明并采取措施确保安全。
在企业自查整改阶段,市安全监管局要组织检查组(应聘请专家参加)、采取“四不两直”的方法检查全部危险化学品一级重大危险源、不低于30%的市直非煤矿山及尾矿库、不低于30%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各县(区)安全监管局要根据监管力量配置实际情况,力争对专项行动涉及的全部企业进行检查;县(区)安全监管局负责检查的企业原则上不与市安全监管局负责检查的企业重复,并要实现危险化学品一级重大危险源、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非煤地采矿山、在用尾矿库全覆盖。
(三)总结评估阶段(6月中旬)。
各县(区)安全监管局要对各自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总结内容包括: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以及依法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关停一批隐患严重整改无望的企业、曝光惩戒一批典型违法的企业等详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