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业制造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评审通用标准(精)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22 21:01:16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北京市工业制造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评审通用标准 编制说明 一、目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 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1〕18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意见》(京政办发[2013]10号、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京安发[2012]8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本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2009年《北京市机械、冶金、建材、轻纺和烟草等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指南》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分级分类标准基础上,依据AQ9006-2010《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规范》,全面修订编制了《北京市工业制造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评审通用标准》(以下简称《通用标准》, 旨在引导北京地区工业制造业生产

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创建北京市标准化企业,并以此为抓手,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本市有关部门可参照此《通用标准》,督促、指导工业制造业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切实做好本行业、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

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可依照此《通用标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咨询、服务和评审,发挥其专业优势,帮助、指导工业制造业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创建北京市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

二、适用范围

本《通用标准》适用于国家相关部门尚未制定标准化评定标准的北京地区工业制造业二级标准化企业达标创建工作。工业制造业企业自主选择创建国家二级(市级标准化企业,首先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行业部门制定的达标标准开展创建工作,国家尚未制定达标标准的工业制造业,依据本《通用标准》进行自评和评审。

三、引用依据

(一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国家、行业及北京地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主要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 5、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6、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7、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8、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9、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10、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1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12、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工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1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1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15、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16、《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17、《北京市消防条例》;

18、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19、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北京市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20、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物资储备的指导意见》;

21、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地下有限空间作业现场监护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的通告》等。

(二相关安全标准:

相关国家、行业安全生产标准主要有:

1、AQ9006-2010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2、GB18218-2009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3、AQ/T9002-2006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