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二级建造师考试-法规复习资料-整理版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4 11:33:54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法律制度

一、建造师相关管理制度 (一)了解建造师框架体系

1、建造师制度起源于英,发展于美,国际建造师协会有17个成员。

2、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对全国注册建造师实行统一管理;省建设厅负责二级注册建造师监督管理。

3、分级别、分专业:一级和二级;一级10个专业,二级6个专业。

4、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体系:六大标准:职业实践标准、教育和评估标准、考试标准、注册标准、执业标准和继续教育标准。

(二)掌握考试管理

1、二级:全国统一大纲、各省组织考试

二加一:两门综合(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加一门专业管理与实务(六选一)

2、一级:全国统一大纲、全国统一考试

三加一: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三)掌握注册管理

1、注意注册建造师与注册建造师资格的区别。

2、注册建造师的注册类别:初始、延续、变更、增项注册四类。有效期3年。变更注册后的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例1:注册建造师卫某2006年1月办理了延续注册,2007年1月因工作调动而办理了变更注册,变更后他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在( )年内有效。

A、2 B、3 C、4 D、5 答案:A

例2: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有效期为( )年。(10真) A、1 B、2

C、3 D、4 答案:C

例3、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我国建造师注册类型的是( )。(10真) A、初始注册 B、年检注册 C、变更注册 D、增项注册 答案:B

3、多专业注册的,其中一个专业注册期满仍需以该专业继续执业和以其他专业执业的,应当及时办理续期手续。

4、因变更注册不及时损失由聘用企业负责,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记录。 (四)掌握执业管理

1、执业范围:考核认定或通过全国统考取得资质证书并经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在全国范围内执业。

2、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签字盖章情形: (1)工程施工管理文件; (2)质量合格文件。

3、项目负责人专业和级别限制: 大型工程:本专业一级 中型工程:本专业一级、二级 小型工程:无限制

4、注册建造师不得从事的行为: (四)掌握执业管理

1、执业范围:考核认定或通过全国统考取得资质证书并经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在全国范围内执业。

2、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签字盖章情形:(1)工程施工管理文件;(2)质量合格文件。 3、项目负责人专业和级别限制 大型工程:本专业一级 中型工程:本专业一级、二级

小型工程:无限制 (五)掌握继续教育管理

继续教育年学时:共120学时,其中必修课60学时(其中公共和专业各30学时),选修课60学时(公共和专业各30学时)。

注册两个以上专业:60个公共学时外,每个专业各20学时 (六)掌握信用档案管理

注册建造师的信用档案:包括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 不良行为: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 (七)掌握监督管理

1、监督管理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2、相互告知义务: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报告注册机关;注册机关将注册信息告知建设主管部门。

二、法律体系和法的基本形式 (一)掌握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通常包括宪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刑法与诉讼法。

1、重点掌握一些容易混淆的法的归属:如合同法属民法;公司法属商法;建筑法属经济法;消防法属社会保障法等。

例1、下列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法规,属于民法的是( )。 A、建筑法 B、保险环境保护法 C、合同法 D、安全生产法 答案:C

例2、下列法律中,属于商法的是( )。 A、担保法 B、公司法 C、招标投标法 D、消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