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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
合同(示范文本)
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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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同 (示范文本)
国 家 旅 游 局 制 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〇一四年四月 使 用 说 明
1. 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组团社和地接社就国内旅游接待业务签订合同时使用。 2. 本合同示范文本在合同有效期内可反复使用,操作单团接待业务时,与合同双方达成的具体协议(主要指《接待计划书》)共同使用。
3. 本合同示范文本中“组团社”即“组团旅行社”,是指与旅游者订立包价旅游合同的旅行社;“地接社”即“地方接待旅行社”是指接受组团社委托,在旅游目的地接待旅游者的旅行社。 4.本合同示范文本中“履行辅助人”,是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 ,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5.本合同示范文本中有关条款留有空白处,供双方自行约定。对双方不予约定的空白处,应当划“∕”以示没有特别约定。 6.签订合同后,双方均应认真保存合同有关资料、相关证明材料及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有关票据资料,以备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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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本合同示范文本由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解释。
境内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同 合同编号: 组团社: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职务: 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经营地址: 经办人: 职务: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地接社: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职务: 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经营地址: 经办人: 职务: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组团社将其组织的旅游者交由地接社接待,地接社按照双方确认的标准和要求,为组团社组织的旅游者提供接待服务。组团社与地接社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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