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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农村困难群众“医保
帮扶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 【发文字号】许政办[2017]67号 【发布部门】许昌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12.17 【实施日期】2018.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农村困难群众“医保帮扶计划”实施办法(试
行)的通知 (许政办[2017]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许昌市农村困难群众“医保帮扶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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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农村困难群众“医保帮扶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发挥医疗保险对困难群众保障功能,加快脱贫致富步伐,助力脱贫攻坚工作,许昌市决定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大病补充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对困难群众实施“医保帮扶计划”,切实解决农村困难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一、保障对象
具有我市户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特困人员集中救助供养对象(以下简称困难群众)。 二、具体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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