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外国语学院奖学金评优评奖细则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6/29 3:49:24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西南大学外国语学院 学生综合考评及评优评奖实施细则

(试 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西南大学学生综合考评办法》(西校[2007] 247号)、《西南大学学生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办法》(西校[2007] 248号)和《西南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西校[2007] 249号),引导学生刻苦学习,积极实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西南大学学生手册》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对象为西南大学外国语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三条:学生综合考评结果作为学院评定奖学金,评选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推荐就业等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综合考评及评优评奖工作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每年开展一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院成立综合考评及评优评奖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和教学工作的学院领导、学院团委书记、各年级辅导员(班主任)组成。

第六条:各班成立由班、团主要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学生考评小组,学生考评小组一般由7人组成,其中班、团干部3人,学生代表4人。学生代表由各班同学推荐产生,须有广泛代表性,如男女比例、寝室分布等。

各学生考评小组应在辅导员(班主任)指导下,在充分学习校、院有关文件的基础上开展工作。

第三章 综合考评的内容和计分标准

第七条:综合考评成绩由德育考评、学业成绩和拓展性素质评价三部分组成,总分120分,其中德育考评30分、课堂学习效果70分、拓展性素质评价20分。

第八条:德育考评满分30分,其中辅导员(班主任)评10分,学生考评小组评20分。学生考评小组对本班每位同学在政治信念、思想品德、文明行为、法纪观念、心理素质五方面以满分20分进行评分(对考评小组成员进行德育考评时,考评小组成员不对自己评分),所有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值。考评完毕后,由计分员收齐所有评分表上交辅导员(班主任)处备查。

学生在年度内有违纪行为或者不文明行为的,在上述评分结果的基础上,按学校文件规定给予扣分。 第九条:学业成绩占综合考评总分的70%。学业成绩指该学年专业必修课和公共必修课成绩的平均值(学业成绩得分=专业必修课和公共必修课成绩之和课程门数07)。 学业成绩计算不包括任选课和辅修专业课程成绩。 第十条:拓展性素质评价 (一)社会工作类加分

1、任职加分按不同职别参照学校文件规定的分值范围考核加分。(见下表) 职务 校学生会正(副)主席;校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理事长);校艺术团团长;校学生通讯社社长 院团委副书记;院学生会正(副)主席;校学生会和团委正(副)部长(主任);学生生活园区自律委员会正(副)主席;校勤工助学中心学生正(副)主任;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副主席(理事长);校艺术团副团长;校学生通讯社副社长院团委和学生会正(副)部长(主任);学生党支部正(副)书记;年级长;团支部书记;正(副)班长;学生生活

园区自律委员会正(副)部长;校勤工助学中心学生正(副)部长、院勤工助学分中心主任等;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正(副)部长;各学生社团正(副)会长;校艺术团正(副)队长;校学生通讯社正(副)部长 校、院学生会委员(干事);寝室长;党支部委员;党小组长;班委委员;团支部委员;学生生活园区自律委员会委员(干事);勤工助学中心委员(干事);校学生社团联合会主要干事;校艺术团主要干事;校学生通讯社主要干事 分值 0-3 0-2 0-1.5 0-0.5

2、任校级各类学生干部职务的,由本人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依据其对班级、学院、学校的贡献,由辅导员(班主任)组织考评小组对其评定加分。

3、任院团委、学生会各项职务的,依据工作态度、工作成效,采用述职、相互打分取平均值的方式进行评分,由团委书记组织实施(该项工作一般结合每学年末团、学干部考核进行)。 4、任年级长、党支部委员、班、团支部委员、寝室室长、党小组长的,由辅导员(班主任)组织班级考评小组在广泛征求同学及相关部门意见前提下,综合其工作态度、工作成绩等方面进行评分(党小组长参照寝室长评分标准评定)。 5、对同一学年任多职的,取最高评价分。

6、担任职务任期原则上须达一年方能加分。因工作需要,任期为半年者加分减半,超过半年不足一年者按半年计算;不足半年者不加分。 7、学生干部受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处分的,不加任职分;若有其他违纪行为和不文明行为,经群众检举和查证属实的,参考情节的轻重决定任职加分。 (二)文化宣传类得分

1、在院刊、学校部门刊物或校报、校级以上(具有国家正式刊号)刊物上发表非理论文章分别按每篇0.2分、0.3分、0.5分加分。

2、所发表的文章如系二人合作完成的,第一作者和第二作者分别按60%和40%加分。 3、发表的文章如属一稿多投的情况不重复加分。 4、宣传类各项得分可累计。 (三)竞赛类得分

1、获院级竞赛第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0.5分、0.3分、0.1分。

2、获校级竞赛第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1分、0.7分、0.5分;其余奖项加0.2分。 3、获省市级竞赛第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分3、2、1分;其余奖项加0.5分。 4、获国家级竞赛第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5分、4分、3分;其余奖项加2分。

5、以团体为单位参加竞赛获奖的,成员按相应等级得分的1/2加分;广播体操比赛按相应等级得分的1/3加分。

6、若比赛评奖是名次,则第1名视为一等奖,第2、3、4名视为二等奖,第5、6、7、8名视为三等奖。。

7、学生自主参加社会企业、团体组织的比赛不加分。

8、同类比赛限取最高分,不进行累计;比赛类累计总得分不超过5分。 (四)学术科技类得分

1、在学科级刊物、核心期刊、一般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性论文相应加7分、4分、2分。在学科级刊物或核心期刊所发表的文章如系二人或多人合作完成的,第一作者、第二作者、第三作者分别按60%、40%和10%计算;

2、学生获得学校创新基金资助,按重点课题、一般课题、普通课题分别给予负责人1分、0.7分、0.5分的加分,课题参与者均可加0.2分。申报“挑战杯”项目被学校成功立项的,加1分;

3、参与学院学生学术科技活动提交论文的加0.2分,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另加0.3、0.2、0.1分;

4、科研成果获得奖励,根据获奖等级按下表加分(同一项目获多级奖励不重复加分): 获奖等级 国家级 市 级 校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鼓励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鼓励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加分分值 7 5 4 2 3 2 1 0.5 1 0.7 0.5 4、不同科研类得分可累计,但总得分不超过10分。 (五)集体荣誉类得分

1、所在班级(团支部)当学年被评为国家级先进班集体(团支部)的,班长、团支书加3分,班委、支委加2分,成员每人加1.5分;被评为市级先进班集体(团支部)的,班长、团支书加2分,班委、支委加1.5分,成员每人加1分;被评为校级先进班集体(团支部)的,班长、团支书加1分,班委、支委加0.8分,成员每人加0.4分;被评为院级先进班集体(团支部)的,班长、团支书加0.6分,班委、支委加0.4分,成员每人加0.2分。

2、所在寝室当学年被评为市级文明寝室的,寝室长加1分,成员每人加0.5分;被评为校级文明寝室的,寝室长加0.5分,成员每人加0.25分;被评为院级文明寝室的,寝室长加0.2分,成员每人加0.1分。

3、所在“三下乡”社会实践队获市级优秀的,队长加1分,成员每人加0.5分;获校级优秀的,队长加0.5分,成员每人加0.25分。

4、举办团日活动获校级奖励的集体,负责人(原则上限3人以内)加0.5分,其他参与者加0.25分。 (六)其他

1、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小分队正副队长分别另加0.5分、0.25分。被评为市级、校级、院级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分别加1分、0.5分、0.25分。

2、通过英语语音考试的,当年度加0.5分;通过计算机二级以上考试的,当年度加0.25分/项。

3、虽未获奖,但实际参加各级各类比赛、展演,或在各级各类征文活动中提交作品,或参加假期社会实践并提交实践总结、调查报告、单位评价等材料的,每人每次加0.1分,但总共不得超过0.5分。

4、勤工助学类任职不予加分。 5、获得“优秀团员”、“ 优秀团干部”、“ 优秀学生会主席”等荣誉不加分。

6、当年度班集体、团支部、寝室受到学校通报以上处分的,所在集体的学生干部在不加任职分的基础上扣3分,学生党员扣2分,一般学生扣1分。

7、凡要求必须参加的集体活动,如无故缺席,扣0.5分/次。党员、团员无故不参加党团组织生活的扣1分/次。

8、旷课扣0.5分/次(3次迟到或早退计为1次旷课。其他旷课时数计算办法为:在规定的教学时间内,行课日旷课一天按实际授课时数计;实习、军事训练、生产劳动、社会调查等,旷课一天按6学时计)。

9、不遵守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在寝室使用大功率电器受到学生宿舍管理部门处理的,扣2分/次。

本部分若遇特殊情况,由辅导员(班主任)组织考评小组讨论决定。各年级辅导员(班主任)有权组织本年级同学根据专业具体情况讨论后提出增加加分或扣分项目,但应提交学院综合考评及评优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拓展性素质评价得分应由学生本人根据本细则第十条所列条款如实申报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由学生考评小组根据本细则进行评分;扣分可由学生考评小组根据事实直接扣除。总得分为第十条各部分得分的和值,但最高不超过20分。